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赤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了《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丽志
联系电话:8358670 8883603(传真)
附件: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