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调整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环境管理水平高、污染排放小、环境风险低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差异化监管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
一方面,调整后的正面清单更加精准地聚焦于环境管理水平高、污染排放小的企业,通过严格地筛选,确保只有符合行业类别和纳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正面清单。不仅提高了正面清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为其他企业树立了更高的环保标杆。另一方面,调整后的监督执法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在减少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检查频次的同时,加大了信息化监管的力度。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实现对企业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这种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模式,既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确保了环境监管的有效性。
通过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更好地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监管和服务,让更多的环保企业得到认可和支持,向社会传递出积极的环保信号,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家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