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 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保障
近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巡查时发现,林东镇新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处新建白色建筑物,且周围堆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对水源地构成安全隐患。经核实,此建筑物为林东镇白音高洛村村民康某某新建的农田看护房,此房屋属未经报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违法建筑,为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新建建筑物。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规定,左旗分局立即上报提请巴林左旗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当事人于3日内对该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恢复了土地原貌,消除了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下一步,左旗分局将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力度,着力消除污染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违法建筑物拆除清理后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