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赤峰市利用多种非现场方式查处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案
【案情简介】
通过查阅内蒙古非现场执法平台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发现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27日对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调阅该公司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25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发现该公司先后有14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累计超标排放倍数16.338倍。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对该公司处以26.338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
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日常执法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应用,通过联合运用多种平台辅助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并固定证据,极大地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实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
办案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西县大队
办案人员:王朋 潘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