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赤环责改〔2025〕14号
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2MA0N6X9J3A
地址:巴林左旗林东镇东白音高洛村278号
法人:赵*兴
2025年3月14日,接到赤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交办单》,2025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现场调阅了该公司相关文件以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现场查阅相关文件可知,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二氧化硫(SO2)年排放总许可量为158.16t/a,通过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可知,2024年度二氧化硫(SO2)年排放总量为193.13757t/a,存在超大气排放总许可量问题。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3月17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年3月17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3、2025年3月17日现场检查照片及全过程执法录像;
4、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赵*兴、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谭*、生产副总王*以及生产技术部职员刘*川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3份);
7、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
8、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年度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节选部分;
9、企业端自动监控系统导出的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
10、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交办单;
11、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检测2024年4季度(MK/BD-241017008)。
证据1-6证明违法主体是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证据7和证据11证明企业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联网并完成了自主验收,在线数据真实有效;证据8证明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SO2)年排放总许可量为158.16t/a;证据9证明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二氧化硫(SO2)年排放总量为193.13757t/a;证据10证明案件来源。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责令巴林左旗蔚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