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赤环责改字〔2026〕9号
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817688343
法定代表人:蒋* 恩
地址:林西镇东门外
我局于2026年1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与赤峰市源炜鑫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炉灰渣综合利用合同,委托源炜鑫公司进行固废处置,但在委托过程中未对受托方赤峰源炜鑫贸易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执法人员制作,2026年1月21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证明你公司未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情况;
2.执法人员制作,2026年1月21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你公司未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情况;
3.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调取,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页)和法定代表人蒋*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4.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现场影像记录(1份),证明你公司未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情况;
5.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调取,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1页)和授权委托人崔*毓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公司授权委托人身份和授权委托的代理权限、委托事项;
6.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调取《炉灰渣综合利用合同》(1份4页)。证明你公司委托赤峰源炜鑫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炉灰渣及委托合同签订情况;
7.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调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1份5页),证明你公司固废台账建立情况;
8.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调取《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表8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节选(1份1页),证明恒泰公司委托源炜鑫公司综合利用的炉灰渣为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
9.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调取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截图(1份1页),证明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
10.2026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案卷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将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核实受托方的资质条件与技术能力,确保受托方具备处理相关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格和能力。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