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马鞍山林场考察时指出“建设祖国北方和首都生态安全屏障是战略性的任务,是我们要世世代代做下去的事情。”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结合工作成效及任务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绿色发展,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一是打造集市型宣传阵地。采取“共生市集”的宣传模式,充分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安全生产等宣传内容,通过相关文化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等更接地气的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倡议、生态环境保护讲解、展板展出、条幅悬挂、发放宣传单及环保购物袋、科普环保知识等内容,运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集市,集中展示巴林右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促进巴林右旗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截至目前,已发起10余次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专项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张册、环保物品等5500余件份。
二是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根据双随机信息库及抽查比例,共计抽取污染源36家,建设项目30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30家。开展生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共计检查企业32家,出动68人次;开展“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流域范围内涉水企业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大队共出动检查人员22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0家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10套;开展辖区内混凝土拌合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混凝土拌合企业17家,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截至目前,累计执法检查企业41家,发现问题3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项,其余2项正在履行立案程序。
三是完善自动化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巴林右旗分中心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工作文件要求建立自动站,采用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截止7月,共监测213天,有效天数211天,优良天数198天,优良率93.8%。持续优化调整巴林右旗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持续加强辖区入河排污口、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在线帮扶指导工作,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报告内容等进行审核帮扶指导,督促全旗31家持有排污许可证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上传企业监测方案和监测年度报告。
四是规范开展信用体系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全旗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助5家企业完成年度及临时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纳入辖区内30家企业、20家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初步完成排查,30家企业及20家三方服务机构均为诚信单位(A级)和无失信信息。
五是加强事前生态保护管理。 加强辖区9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生态规范1个旗县级,7个乡镇级,1个农村级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决制止各种自然保护区植被破坏的行为,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2018(15个遥感监测点位)的回头看工作,协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所在地苏木镇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的功能,提高保护与管理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切实做好禁牧工作,宣传和疏导农牧民防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活动专项检查。按照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专项检查,并监督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积极带动自然保护工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