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首例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公司涉及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一案)磋商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海军主持,除赔偿权利人代表和赔偿义务人代表参加会议外,会议还邀请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罗建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田海峰以及市、旗两级人民检察院、林草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的还有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鉴定评估单位)和双方的法律顾问共计二十余人。
按照会议程序,磋商会就企业案件违法事实、调查结论、鉴定过程、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并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赔偿义务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和各方意见等,就损害事实与程度、赔偿金额、履行赔偿责任的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
该案系企业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典型案例,磋商会上就赔偿方式赔偿双方及与会人员达成一致,即选择在邻近区域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替代修复,既能够有效恢复区域内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也能通过大面积的有形绿植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的生态环境视觉美感。
该案为本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替代修复方面积累了较好的经验,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起到了示范作用,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在我市的有效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持续跟踪督促赔偿义务人按照赔偿协议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力度,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