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办理的“某矿业公司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本案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的典型案件,贯彻了修复优先、应赔尽赔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制度示范与实践推广价值,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同时,该案的办理体现了磋商相较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效力,是理顺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有益尝试。本案通过开展替代恢复以填补期间损害,进一步明确了直接恢复与替代恢复、基本恢复与补偿性恢复的适用关系,为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