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企业从“要我披露”向“我要披露”积极转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持续加强调度督导,实时跟踪企业填报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包括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碳排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在内的年度环境信息。截至目前,全市381家企业已全部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报填报工作,填报率100%。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