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复核调整的通知》(内环办〔2025〕13号)要求,现将复核调整后的《赤峰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2月18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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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赤峰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