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信用初评工作,现将拟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4月29日(5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纳入评价范围的排污单位在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整改后,符合信用修复要求的,可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资料至赤峰市生态环境局(606室)进行信用修复。
此次参评排污单位共计981家,全年停产未评分101家,实际参评880家。其中被评为诚信单位(A级,信用分值≥95分)874家,良好单位(B级,95分>信用分值≥75分)5家,不良单位(D级,信用分值<60分)1家。
此次参评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共计92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均不属于环境信用警示和环境信用不良单位。
联系电话:0476-8333958
电子邮箱:zhk_607@163.com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606室
附件:赤峰市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拟定结果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