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工作日),如有疑义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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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