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气科
发布时间:2025-06-16 10:31
字号:大中小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476-835867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31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