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严格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赤政发〔2022〕210号)相关要求,有效防范火灾事故、避免人身伤害,减少大气与噪声污染,全力守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烟花爆竹限放相关要求告知广大市民朋友,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转告。
限定区域:市中心城区大广高速(G45)以南,清河路-哈达东街-城南立交桥以西,铁南大街-大板路-赤土线以北,丹锡高速(G16)以东;和美工贸园区 S206 沿线以东,泰和王府以北,锡伯河沿岸以西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产品,C级中的爆竹类、升空类、吐珠类、组合烟花类产品。
报备申请:重大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确需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禁放品类的,主办方及婚庆公司、酒店等承办方须提前10-15日按等级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限定规模内燃放。对燃放点临近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文保单位、能源电力设施、交通枢纽、市场等人员密集、重点保护场所的燃放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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