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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23 16:57 来源: 字号: [ ] [ 打印]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规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遵循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的原则,对已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自治区项目储备库的“赤峰宁城县大城子镇污水处理工程” “赤峰宁城县小城子镇污水处理工程”给予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已入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的“林西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中官地镇污水处理站项目给予2021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现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76-8883419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2021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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