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规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遵循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的原则,对已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自治区项目储备库的“赤峰宁城县大城子镇污水处理工程” “赤峰宁城县小城子镇污水处理工程”给予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已入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的“林西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中官地镇污水处理站项目给予2021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现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76-8883419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2021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