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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赤峰市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7 15:52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字号: [ ] [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清洁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审查过程中的把关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职责

接受相关部门委托,为清洁生产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制定、开展培训、项目审核、评估验收等。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熟悉国家、自治区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审核程序,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和污染防治技术。

(四)已纳入自治区本级清洁生产专家库的,或具有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的优先入库。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他从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专家承诺书。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参与技术审查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的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了解技术审查工作的目的,并可要求查阅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材料;

3.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评审工作中,对项目方案真实性、合理性、客观性、可行性、科学有效性的表决权;

4.有权根据技术审查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可要求在审查意见中记录个人不同意见;

5.被处罚时享有申辩的权利;

6.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7.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

8.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参与技术审查工作中承担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对审核报告、验收报告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解答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技术咨询和疑问。专家组应对审查意见负责。

2.严格遵守技术审查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技术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不得借机招揽项目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专家与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存在以下关系可能影响技术审查公正性的,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受聘于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

(2)与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负责人存在利益关系的。

(3)接受过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聘请,参与所评审的审核报告、验收报告相关编制、指导或审核工作的。

(4)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工作客观公正的。

4.专家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审核报告、验收报告弄虚作假、粗糙滥制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应在报告报请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前,认真复核报告修改的内容,确保报告质量满足要求。

6.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及时掌握行业专业领域、清洁生产领域或节能环保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要求。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5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纸版申报材料送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3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401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赤峰市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申报材料+姓名”)。

(三)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赤峰市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 

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13948691966

邮箱:jkzxpgz@163.com


附件:1.赤峰市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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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赤峰市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公告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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