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赤峰市 2023 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环办固体函〔2024〕37 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建局、农牧局、邮政局、商务局编制了《赤峰市 2023 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现予发布。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赤峰市202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