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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时间: 2020-05-28 08:40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 [ 打印]


 

赤峰市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019年)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O二O年一月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制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生态环境监测站

编报时间

2020年1月

站长

李文军

审核


王昭伟

审定

李文军

编写人员

翟继武     谢文波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 环境空气

2019年,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可吸入颗粒物仍然是我市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好于Ⅱ级天数为342天,占监测总天数的93.7%,与去年同期相比(331天,90.7%),增加了3.6个百分点。

1、监测概况

二氧化硫

2019年,赤峰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60微克/立方米)。 全年二氧化硫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50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150微克/立方米)。

②二氧化氮

2019年,赤峰市中心城区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40微克/立方米)。全年二氧化氮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值为51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80微克/立方米)。

③可吸入颗粒物

2019年,赤峰市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全年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值为121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150微克/立方米)。

④ 一氧化碳

2018年,赤峰市中心城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

 臭氧

2019年,赤峰市中心城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90百分位数127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2019年,赤峰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全年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值为54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75微克/立方米)。

()沙尘天气

2019年赤峰市共发生沙尘污染天气7次,累计时长119小时。4月共发生沙尘天气过程3次累积影响时长82小时年度沙尘天气多发月

沙尘天气累积影响时长最出现在4月20日23日累积影响时长达47小时,可吸入颗粒物最大值为939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二级标准5.26倍。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达到1309微克/立方米,能见度最低值为4.621千米,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污染强度最大值出现在4月17日,沙尘天气累积时长为15小时,可吸入颗粒物最大值为925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二级标准5.17倍。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达到1456微克/立方米,能见度最低值为4.146千米,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 降水

2019年,我站共监测降水37点位·次,pH值范围在6.40~8.51之间,pH均值为7.33,未出现酸雨现象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9年,赤峰市第一水厂、赤峰市第二水厂、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和赤峰市九龙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地下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水质量综合评价达到水质水质达标率100%。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 河流

2019年,赤峰12条主要河流中,蚌河、黑里河、老虎山河、乌尔吉沐沦河和西路嘎河5条河流水质总体为优;老哈河、西拉沐沦河和锡伯河3条河流总体水质基本良好;贡格尔河、亮子河和阴河水质轻度污染;英金河水质度污染。

老哈河兴隆坡断面、贡格尔河贡格尔河断面和亮子河亮子河断面水质轻度污染,为类水质;老哈河大兴南断面和阴河蒙古营子断面水质中度污染,为类水质;英金河小南荒断面水质重度污染,为劣类水质; 其余断面水质优良。

7个地表水采测分离断面各项评价指标年均值均符合相应考核标准限值要求,断面水质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

20个监测断面中,类水质占0%,类水质占 40.0%,类水质占 20.0%,类水质占15.0%,类水质占10.0%,劣类水质占5.0%。无水断面占比10.0%。赤峰地区河流水质除大兴南断面变劣外,其余断面与去年相比水质均明显改善。

() 红山水库

2019年,红山水库左、右两个监测断面水质轻度污染。红山水库左、右两个监测断面总磷、氟化物和化学需氧量分别超Ⅲ类功能区标准,其余参考指标年均值均达到Ⅲ类功能区标准,各监测断面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红山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3.2

() 达里湖

2019年,达里诺尔主要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和氟化物10项指标超标,其它各项均符合标准。达里诺尔水质类别为劣类,属“重度污染”级别达里诺尔营养状态为重度富营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73.2


四、噪声

() 功能区噪声

2019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 60.2分贝,夜间为54.3分贝。昼间各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7.4~82.5分贝,最高值出现在市教育局家属楼,最低值出现在同泽酒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 44.2~73.6 分贝,最高值出现在市教育局家属楼,最低值出现在同泽酒楼。

2019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标率昼间为15.0%,夜间为 61.5%。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超功能区标准11.1分贝和13.9分贝,昼间、夜间监测点次标率分别41.7%、87.5%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标1.0分贝,昼间、夜间监测点次标率分别5.6%、59.3%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标,昼间、夜间监测点次标率分别 6.9%、12.5%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标0.6分贝,昼间、夜间监测点次标率分别 5.6%、87.5%。

与上年相比,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超标率昼间上升12.7个百分点,夜间下降 43.5个百分点。赤峰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综合超标率以一类功能区上升最大,昼夜间综合超标率上升为59.4%,二、三和四类功能区噪声昼夜间综合超标率分别上升为23.6%、9.7%和29.8%。

 () 区域环境噪声

2019年,赤峰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56.0 分贝,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级、评价为一般”;各区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5.7~77.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除松山区级、评价为”外,其余均为级、评价为一般”。

按监测网格所在功能区统计,与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相比,赤峰 284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中,昼间超标网格共66个,超标率为 23.2%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规定,2019年赤峰市 284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中,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评价为“较好”的网格比较集中。全市昼间区域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评价为“较好”的网格数占监测总数的42.2% 

按声源统计,2019年影响赤峰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以生活噪声为主要噪声源的网格占网格总数的72.5%,以交通噪声为主要噪声源的网格占网格总数的23.9%;以工业噪声为主要噪声源的网格占网格总数的2.8%;以施工噪声为主要噪声源的网格占网格总数的0.7%。由此可见,生活噪声所占比例最大,是影响范围最广的噪声源,其次是交通噪声。

 () 道路交通噪声

2019年,赤峰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低于国家标准2.5分贝,赤峰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好。

2019,赤峰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超过 70 分贝的干线长度为 15.845千米,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 20.2%,超标干线出现在红山区元宝山区,其中红山区超标干线长度为 12.295千米,占红山区监测干线总长度的4.8%,元宝山区超标干线长度为3.85千米,占元宝山区监测干线总长度的 14.5%

2019年,中心城区143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路段中,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大于70分贝的路段有30个,占监测总数的30.1%,超标干线长度为16.145千米,占监测总长度的20.6%。


五、农村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

赤峰市10个村庄仅阿鲁科尔沁旗的3个村庄获得监测数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数据。细颗粒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含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地表水

除达里湖外,监测的各个断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测缺项。乌力吉沐沦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巴彦花水库、扎嘎斯台诺尔点位、达里湖主湖区监测断面均存在超标现象。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只有达里湖符合评价要求,其余断面均不符合评价要求。达里湖主湖区水质为劣V类水体,为重度污染。

(三)饮用水源地

10个监测村庄中查干诺尔嘎查太平庄2个监测点位的氟化物超标外,其它监测点位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

喀喇沁旗乃林污水处理站和克什克腾旗热水塘温泉疗养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B标准。

六、生态环境质量

2018年,赤峰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2.5,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一般,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活,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因子出现

2018年,喀喇沁旗和宁城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3.329.3,级别为其余旗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 43.9~54.7,级别均为一般。生态环境质量由好到差排序为:克什克腾旗赤峰市辖区敖汉旗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翁牛特旗

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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