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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时间: 2022-11-22 16:5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字号: [ ] [ 打印]

赤峰市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021年)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二O二二年五月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制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编报时间

2022年5月

站长

徐铁峰

审核


陈宏宇

审定

徐铁峰

编写人员

翟继武   谢文波  魏嘉庚


目    录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1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5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6

四、噪声环境质量..8

五、农村环境质量..11

六、生态环境质量..13

七、土壤环境质量..15

八、辐射环境质量..15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 环境空气

2021年,我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为良好,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均呈下降趋势。Ⅱ级以上天数由2020年的348天上升至349天;占监测总天数的95.6%,与去年同期相比(348天,95.1%),增加了0.5个百分点。

1、二氧化硫

2021年,中心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年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5天,超标天数0天,超标率为0%。年度监测均值较去年的20微克/立方米下降0.3%。

2、二氧化氮

2021年,中心城市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年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超标天数1天,超标率为0.3%。年度监测均值较去年持平。

3、可吸入颗粒物

2021年,中心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年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超标天数为64天,超标率17.5%。年均浓度较去年的54微克/立方米下降16.7%。

4、 一氧化碳

2021年,中心城市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超标天数为0天,超标率0%。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较去年的1.5毫克/立方米下降了26.7%。

5、臭氧

2021年,中心城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17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超标天数为70天,超标率19.2%。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值较去年的13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0%。

6、细颗粒物

2021年,中心城市细颗粒物年均值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年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超标天数0天,超标率为0%。年均浓度较去年的25微克/立方米下降了20%。

 (二) 降水

2021年共监测降水33点位•次,年降水量合计373.7毫米,pH值范围在6.26~8.06之间,pH年均值为6.82,未出现酸雨现象。与上年相比,降水中pH由2020年的6.83下降至6.82,无明显变化。空间分布上,天义路降水中pH年均值为6.84,哈达街pH年均值为6.84,无明显差异。

(三)沙尘天气

2021年赤峰市共发生沙尘污染天气8次,累计时长127小时,集中发生在3月~5月。3月共发生沙尘天气过程3次累积影响时长62小时,为年度沙尘天气多发月,污染强度最大值发生在3与28日。

沙尘天气累积影响时长最大出现在3月22日~24日,累积影响时长达37小时,3月23日可吸入颗粒物最大值为292微克/立方米,当日能见度为7.6km。

污染强度最大值出现在3月28日,沙尘天气累积时长为17小时,可吸入颗粒物值为510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二级标准2.4倍,当日能见度为6.6千米,导致当天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类别达到重度污染。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1年,赤峰市第一水厂、赤峰市第二水厂、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和赤峰市九龙供水有限责任公司4个地下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年均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100%。

三座店水库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差,氨氮和氟化物年均值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 河流

2021年,赤峰市28条河流中,西拉木伦河、锡泊河、老虎山河、坤头河、羊肠子河5条河流水质总体为优;阴河、黑里河、萨岭河、少冷河、吐力根河、八里罕河、白塔子河、百岔河、黑木伦河9条河流总体水质基本良好;老哈河、乌尔吉木伦河、英金河、孟克河、东小河、贡格尔河、亮子河7条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查干木伦河、大欧木伦河、碧流河、塔其沟河、腾克力河5条河流水质为中度污染;哈黑尔河、沙里河为重度污染。

2021年,赤峰市78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体17个,占21.8%;Ⅲ类水体24个,占30.8%;Ⅳ类水体21个,占26.9%;Ⅴ类水体5个,占6.4%;劣Ⅴ类水体24个,占14.1%。

赤峰市地表水目标考核断面24个(含达里诺尔湖),除西拉木伦河的大兴北断面、哈黑尔河的哈黑尔护林站断面,以及达里诺尔湖断面水质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外,其余21个断面均达到考核要求。

(二) 红山水库

2021年红山水库水质为中度污染。各项污染物指标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超出倍数为: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超0.76倍、氟化物年均值超0.43倍,其余参考指标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体标准。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红山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5。

(三) 达里湖

2021年达里诺尔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十四五”国控断面和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意见的函》相关考核内容,主要超标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Ⅴ类水质标准超出0.37倍。达里诺尔营养状态为中度富营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69.37。

四、噪声环境质量

(一) 功能区噪声

2021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5.7分贝,夜间为47.6分贝。各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9.5~61.8分贝,最高值出现在银河广场,最低值出现在建昌营小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3.3~53.8分贝,最高值出现在汽车站,最低值出现在市教育局家属楼。

2021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超标率昼间为21.0%,夜间为19.1%。各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平均超标率范围为0.7%~29.9%,4a类区为最低,超标率为0.7%,3类区超标率为18.8%,2类区超标率为13.8%,1类区超标率为29.9%;夜间监测点次平均超标率范围为12.5%~43.4%,4a类区最低,超标率为12.5%,2类区超标率为32.8%,1类区超标率为41.5%,3类区超标率为43.4%。

2021年对赤峰市功能区进行了重新划定。与上年相比,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平均超标率上升6个百分点。各功能区中,其中1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最大,平均超标率为54.5%;2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基本持平,平均超标率为31.9%,上升上升0.6个百分点;3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为17.8%,上升17.8个百分点;4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为13.2%,下降38.9个百分点。

(二) 区域环境噪声

2021年,赤峰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7分贝,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各区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1~71.2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除红山区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外,其余均为三级、评价为“一般”。

按监测网格所在功能区统计,与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相比,赤峰市154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中,昼间超标网格共22个,超标率为15.2%,各区市县网格超标率范围为0%~39.3%,其中元宝山区最高,松山区次之,红山区最低。

2021年对赤峰市区域声环境噪声点位进行了重新划定。赤峰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稳中变好,全市监测网格超标率中心城区下降11.3个百分点,元宝山区和赤峰市分别上升39.1和9.3个百分点;按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全市总体等级分布情况二级、三级和五级的网格比例有不同程度增加,一级和四级网格比例有不同程度减少。

 (三) 道路交通噪声

2021年,赤峰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7分贝,低于国家标准2.3分贝,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赤峰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好。

2021年赤峰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干线长度为51.825千米,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57.4%,超标干线出现在红山区和元宝山区,其中红山区超标干线长度为38.8千米,占红山区监测干线总长度的61.8%,元宝山区超标干线长度为13.025千米,占元宝山区监测干线总长度的82.1%。

2021年对赤峰市道路交通噪声点位进行了重新划定。与上年相比,赤峰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下降,超标干线长度百分比较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


五、农村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

2021年,赤峰市8个村庄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

2021年,赤峰市17个监测点地表水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94.1%。仅达里湖主湖区水质为劣V类水体,为重度污染,砷浓度超标可能与区域环境背景有关。

(三)饮用水源地

2021年,赤峰市8个村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万人千吨)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100%。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21年,赤峰市4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中,克什克腾旗天露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和乃林污水处理站2家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乌兰布统苏木小红山子污水处理厂和孤山子污水处理厂COD、氨氮和总磷,主要因为该区域气温较低,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反应工艺段受低温影响,处理效果不稳定。

(五)农田灌溉水质

2021年,赤峰4个灌区农田灌溉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与上年相比,2021年赤峰市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

六、生态环境质量

2020年,赤峰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3.4,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一般,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活,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因子出现。五项分指数中,生物丰度指数为42.33,植被覆盖指数为67.02,水网密度指数为5.65,土地胁迫指数为26.20,污染负荷指数为0.40。与上年相比,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1.0,无明显变化,植被覆盖指数上升3.85,水网密度指数上升0.08,土地胁迫指数下降0.01,污染负荷指数上升0.23。

2020年,喀喇沁旗、宁城县、林西县和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3.7、59.6、56.1和55.7,级别为良;其余旗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44.8~54.3,级别均为一般。生态环境质量由好到差排序为:敖汉旗>赤峰市辖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翁牛特旗。从空间分布上看,南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北部地区。

五项分指数中,生物丰度指数范围在32.49~57.77之间,最低为翁牛特旗,最高为喀喇沁旗;植被覆盖指数范围在53.84~83.42之间,最低为翁牛特旗,最高为喀喇沁旗;水网密度指数范围在4.24~7.08之间,最低为宁城县,最高为巴林右旗和巴林左旗;土地胁迫指数范围在11.98~74.85之间,最低为宁城县,最高为巴林左旗;污染负荷指数范围在0.02~2.19之间,最低为巴林右旗,最高为赤峰市辖区。

与上年相比,巴林右旗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度为略微变化,为略微变差,呈现波动特征,其余各旗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均处于稳定状态。

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七、土壤环境质量

2021年,在赤峰市境内的松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巴林左旗等7个旗县区布设51个土壤区控点位并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八、辐射环境质量

2021年,3-4月赤峰市电离辐射环境监测值范围分别为(76.5~157戈瑞/时)和(74.4~140戈瑞/时),与2020年相比处于同一水平,处于1983-1990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值调查值(9.6~186.2戈瑞/时)范围内,未见异常。


        2021年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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