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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28 11:52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 [ 打印]

《赤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新污染物定义

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其主要产生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二、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几次强调,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任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2月26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赤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3年,完成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基本摸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排放情况,明确管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及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措施;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提出五方面13项重点任务: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二是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情况;三是强化源头控制,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四是强化过程管控,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完善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隐患。

三)保障措施提出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能力建设;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四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赤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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