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赤峰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试行)》、《赤峰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赤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特制订《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
第二条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二)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三)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四)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协调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
(二)跨旗县区环境污染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企业排污、自然灾害等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生物等造成流域、敏感水域、突发船舶污染水(大气)污染事件等;
(2)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在事故灾难和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3)核辐射污染事件,包括在核技术运用中、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放射性伴生矿开发利用时,放射性废物处置所发生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等;
(4)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包括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等。
(四)其他需要由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直接处理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评估、确认。如果发现与其他相关部门有责任的事项进行函告。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高度重视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涉及敏感区域人群的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环境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二)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无论事件的级别大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三)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反应速度,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信息通报,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坚持环保部门和各级政府及有关专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储备、技术装备等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一专多能。
(五)统一指挥、上通下达、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协调各部门联合处置,使采取的措施行之有效。
(六)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重视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大投入,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童慧泉局长
副组长:廉建林副局长
巴益廷纪检组长
蔡永慧副局长
韩力峰副局长
李大鹏副局长 核与辐射污染事件
吴建文总工程师 突发应急事件
张 丽副局长 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成 员:于海军、刘国栋、刘东跃、丁子军、韩 蕾、陈 超、孙洪春、李文军、夏元东、刘宇宏、苑春晖、李向东、李 勇
领导小组下设:非常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常态日常环境风险排查及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
非常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
主任:于海军
办公室下设:信息报送组、环境监测组、现场调查组、应急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常态日常环境风险排查及应急管理工作由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刘宇宏;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孙洪春。
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核与辐射相关的常态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除核与辐射相关外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预防和应急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负责人调动后由新负责人自动接替,不做新的变更通知。
第六条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指导制定全市环保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协调公安、消防、安全生产、交通等应急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相关工作;
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报告与信息发布等全面工作;
3、负责组织认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级别和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案件进行审查;
4、建立应急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工作指挥平台,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信息共享;
5、完成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非常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和常态日常环境风险排查及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非常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贯彻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交办的事项,协调信息报送组、环境监测组、现场调查组、应急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开展应急工作。
2、监察支队常态日常环境风险排查及应急管理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和完善《赤峰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
(2)建立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行业及企业档案库、应急专家库;
(3)负责组织评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行业、企业,确认环境风险隐患点,监督和检查突发环境风险隐患的防范工作;
(4)负责组织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案件进行调查和案件移送;
(5)负责拟定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停工停产的有关建议;
(6)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7)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企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工作;
(8)负责组织环境监察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9)承担应急日常工作。
3、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职责
(1)制定赤峰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市环保局审批后实施;
(2)负责赤峰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日常工作。配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所需的仪器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并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3)事故发生时启动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工作;
(4)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置、原因分析和评价工作;
(5)对核与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提出技术方案和建议;
(6)对事故处理进行总结评价,向局应急办提供事故应急处置报告;
(7)负责建立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专家库;
(8)开展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第八条 非常态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信息报送组、环境监测组、现场调查组、应急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
一、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童慧泉局长决定是否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副组长通知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再由各组组长通知相关人员到达工作岗位。
每个组设立若干岗位,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人,第一人选出差或不在岗位,第二人选自动补上,第二人选出差或不在岗位第三人选自动补上。每个岗位人员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全部到达岗位。
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切实做到五个“第一时间”
“第一时间报告”: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按要求“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等单位报送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力争赢得防控主动权;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现场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核清事实、查明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第一时间开展监测”: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环境监测组“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准确掌握污染物扩散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选择防控地点、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信息报送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要掌握新闻话语权,及时将事件真相和环保部门所做的工作告知媒体、群众,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现场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主动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污染源,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减小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程度,查明、分清事故责任,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三、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应以书面报告为主,特殊情况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从发现突发环境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
续报:应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有关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原则上一个小时一报,也可能随时报告进展情况。重点报告监察人员和监测人员开展工作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四、工作组划分及职责
(一)信息报送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另行确定)
1、 职责
(1)以赤峰市环保局名义及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赤峰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有关单位撰写新闻发布稿;
(2)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联络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成员组成
组 长:于海军、陈超、郭昆
副组长:李娜、刘文虎、陈宏宇、孙晨秋
成 员:郭昆、王承阁(上报环保厅)、监测站(上报自治区监测中心站)、监察支队(上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应急中心)。
3、总体要求:
对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环境监测组(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另行确定)
1、职责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原因、事件范围、污染物类别、污染途径、危害程度和周围环境调查,根据应急监测结果,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安全防范技术建议;
(2)参与突发事件环境影响评估,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升降级或预案终止的技术建议;
(3)对受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状况跟踪监测,参与突发事件性质、级别判定工作;
(4)负责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专家库;
(5)负责本级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障应急监测工作。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负责制定本级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
2、成员组成
组 长:李文军
副组长:刘文虎、孙晨秋、陈宏宇、林阳
成 员:水环境监测组:中心化验室成员
气环境监测组:大气物理室成员
3、总体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对事件现场污染源和周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定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报告监测结果。
(三)现场调查组(监察支队)(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另行确定)
1、职责
接报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核实事件的真
实性,及时报告局应急办。
2、成员组成
组 长:孙洪春
副组长:李娜、鲍晓辉、王培权、马井全
成 员:马晨光、宋振宏、姜立志、于贵淼
3、总体要求:
(1)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2)参与事件的调查、等级判定和处置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或建议;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总结报告;
(四)应急专家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另行确定)
1、职责
(1)参与突发事件环境影响评估,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
(2)参与判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等级,提出相应处置技术措施和对策建议;
2、成员组成
组 长:吴建文
副组长:刘国栋、刘东跃、丁子军、韩蕾、夏元东、韩国林、苑春晖、李向东
3、总体要求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立即调集专家库有关专家,研究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方法,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五)后勤保障组:
1、职责及总体要求
负责应急工作后勤保障,确定安排应急车辆和值班司机,保证车辆随时调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成员组成
组 长:于海军
副组长:支振华、魏德亮
(六)宣传报道组
1、职责及总体要求:
(1)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有关媒体、记者等对外统一报道工作;
(2)负责宣传环境安全知识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常识;
2、成员组成
组长:李勇
副组长:郑伟、徐晨曦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九条 环境风险源排查
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源,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2、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实施环境风险隐患治理跟踪监督,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 环境应急响应预防预警
环境应急响应预防预警(以下简称环境预警)是指出现以下情况后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需在应急处置方面进行必要准备或动员的状态。
(一)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或突然异常变化;
(二)大型化工或生产使用危化品以及其他比较特殊的单位,生产作业状态不稳定或开车、停车等特殊情况和新建项目投入试运行等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三)污染源排污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对环境产生环境风险隐患的;
(四)发生生产事故或危化品突发事件及其他灾害性突发事件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
(五)其他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十一条 预警分级
1、Ⅰ级:存在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损害、扩大的预警;
2、 Ⅱ级:存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或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损害、扩大的预警;
3、Ⅲ级:存在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损害、扩大的预警;
4、Ⅳ级:存在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性的预警。
第十二条 预警发布、解除及措施
1、Ⅳ级预警由旗县区环境保护局对外发布,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Ⅲ级预警由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外发布,并上报市应急办备案。
3、Ⅱ级预警由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上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
4、Ⅰ级预警由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上报市应急办,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外发布。
5、预警级别的变更、取消与发布程序相同。
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处置
第十三条 接报与报告
(一)赤峰市环保局“12369”环保服务热线和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公室是赤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接报责任单位。
(二)接报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性质和可能扩散的范围。组长或副组长通知应急办成员待命或集结,同时,局应急办根据事件级别,按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告。
(三)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特大应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办或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般情况下应先向局应急办报告)。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与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接报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接报的事故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对较大(Ⅲ级以上)环境事件或旗县级环保部门请求支援的,组织支援协助工作。必要时,组长或副组长要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人员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办可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出发前各项准备,在指定地点集合,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援助,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第十五条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办第一时间责成事件责任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切断或控制污染源,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其它事件。
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的物资,监管责任单位或部门要提供有关基础资料供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组长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与处置。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负责制定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由旗县区环境保护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及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由旗县区环境保护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处置。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市环境保护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扩大应急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或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将情况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应急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现场应急工作主要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及时传达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助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9、应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能分工,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实施有效控制,防止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扩散。
第十九条 应急处置的联络与协调
局应急办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后,负责与局应急成员单位及相关旗县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联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应急成员单位和相关旗县区环境保护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汇总有关信息,必要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赤峰市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局应急办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与事件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联络,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并采取紧急的防护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 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
突发性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对较大级以上环境事件,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宣传部门,第一时间发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终止
经专家组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降到最小范围、最低水平,不再产生二次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总结与评估
市、旗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与环境影响后评估,并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令第17号)将事件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善后恢复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损失核定和善后恢复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环境监测组、现场调查组要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为相关应急人员办理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环境应急工作人员、专家配备应急通讯设备以及每日24小时通讯费用。
2、装备保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等能力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现场人员自身防护装备,及时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3、人力资源保障:局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4、技术保障:要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通讯、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5、医疗卫生保障:协调医疗卫生部门保障现场人员的救治,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赤峰市急救中心(0476-120)、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急救中心(0476-8333120)、赤峰市卫生局(0476-5891122)、赤峰市疾控中心(0476-5891151)。
6、交通运输保障:协调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部门,确保突发事故时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主要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部门包括赤峰市交通运输局(0476-5890606)和赤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476-8663988)。
7、治安维护: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确保救援顺利进行。赤峰市公安局(0476-8821486)。
8、通讯保障:协调通讯部门保障突发环境事故时通讯的畅通。主要通讯部门包括中国联通赤峰分公司(0476-8885011)、内蒙古移动通信公司赤峰分公司(0476-8338133)。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应急演练
市、旗县区环境保护局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每年演练至少一次,并达到预期效果。
第二十六条 宣教培训
市、旗县区环境保护局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市、旗县区环境保护局和相关人员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执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名词术语
(1)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2)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
(3)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三十条 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根据《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由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0日
附件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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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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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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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从业人数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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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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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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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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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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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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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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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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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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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附件三:
赤峰市XX事故的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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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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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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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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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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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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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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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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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质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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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危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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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 月 日
附件四:
相关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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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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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峰市应急办公室 |
李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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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应急办公室 |
魏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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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峰市安监局 |
郗久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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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环保督查中心 |
于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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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五: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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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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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调查取证设备 |
应急摄像机 |
1台 |
Sony HDR-SR1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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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相机 |
1台 |
Sony DSC-W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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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录音笔 |
1部 |
Sony 1CD-UX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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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防护装备 |
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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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 |
台式电脑 |
1台 |
Lenovo 扬天A600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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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电话 |
1台 |
美思奇HCD2968(60)P/TSD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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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 |
1台 |
三星 SCE-4521F |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