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6209787 0476-6226022
通讯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
邮编:025150 邮箱:yqfjhpy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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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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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巴林右旗大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项目环评单位 |
赤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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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巴林路东、园林街南冷源站院内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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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4599.41m2,建筑面积5230.67m2,主要建设1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上4层,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等职能科室,内科、外科、中医科等业务科室,不设传染病科,不设手术室)、一座附属用房(位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南侧,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438.5m2,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加药间和在线监测设备间、储藏间、库房及消防控制室)、1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8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1座容积为435.23m3的消防水池及1座容积为容积为6m3的事故池。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45张。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44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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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建材装卸、堆放及土石开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等。严格按照《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期的管理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施工工道路进行硬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并及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混凝土块、弃渣等作为内部道路硬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 废气: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建设全封闭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并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②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收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进行医疗废物暂存间存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医疗垃圾及时清运。③中药煎煮异味,自然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要求;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医疗废水(本项目废水全部视为医疗废水)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巴林右旗昊泽污水处理厂。 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各类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处理站内各类水泵加装减振垫,将设备置于封闭空间内,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①废包装材料(约0.5t/a),主要包括各种药盒、药箱等包装材料及使用说明等,外售物资回收公司。②中药药渣(约1.095t/a),集中收集,日产日清,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③医疗废物(约3.0t/a),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④栅渣(约0.365t/a)、污泥(包括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约11.948t/a),清理后经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并装入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医疗废物间(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污泥清掏(6个月-1年)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4 中要求。⑤生活垃圾(31.81t/a),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 380 号,2011 年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源头控制污染物,并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线、事故池、化粪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消防水池、污水处理加药间和在线监测设备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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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巴林右旗赛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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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巴林右旗大板镇巴彦汉卫生院 |
项目环评单位 |
赤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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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罕山路东、公主街北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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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5906.41m2,建筑面积4496.30m2,主要建设1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上4层,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等职能科室,内科、外科、中医科等业务科室,不设传染病科,不设手术室)、一座附属用房(位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北侧,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500m2,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库房及物资储备库)、1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8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1座容积为432m3的消防水池、1座容积为容积为6m3的事故池及1座食堂。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25张。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05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5.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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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建材装卸、堆放及土石开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等。严格按照《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期的管理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施工工道路进行硬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并及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混凝土块、弃渣等作为内部道路硬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 废气:①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建设全封闭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并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②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收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进行医疗废物暂存间存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医疗垃圾及时清运。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风系统引至房顶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周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要求。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废水:医疗废水(本项目废水全部视为医疗废水)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巴林右旗昊泽污水处理厂。 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各类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处理站内各类水泵加装减振垫,将设备置于封闭空间内,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①废包装材料(约0.4t/a),主要包括各种药盒、药箱等包装材料及使用说明等,外售物资回收公司。②医疗废物(约1.5t/a),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③栅渣(约0.58t/a)、污泥(包括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约9.974t/a),清理后经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脱水后装入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医疗废物间(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污泥清掏(6个月-1年)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4 中要求。④ 生活垃圾(22.265t/a),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 380 号,2011 年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源头控制污染物,并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线、事故池、化粪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消防水池、污水处理加药间和在线监测设备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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