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对敖汉旗金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物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敖汉旗新州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电话:0476-59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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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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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敖汉旗金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物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
敖环审字(2026)1号 |
2026.1.16 |
报告表 |
审批文件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KapSQDmd4bMGamP0cpTig?pwd=1UE8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