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6209787 0476-6226022
通讯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
邮编:025150 邮箱:yqfjhpy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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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巴林右旗鑫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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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巴林右旗鑫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环评单位 |
内蒙古欣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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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地点:赤峰市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宝木图嘎查303国道北侧工业园区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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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现有工程用地面积30062m2,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企业现有环形车间1座,车间内布设1条移动式隧道窑、现有制砖车间1座,面积为600m2、现有陈化库1座,面积为1300m2。厂区内现有①号厂房1座,面积为2100m2,用于存放煤矸石,现有原料库1座,面积为2240m2,用于存放粉煤灰,原料破碎筛分设备布设在原料库内。企业现有产能为年产煤矸石烧结砖6000万块。本次扩建仅更换自动码坯机及全自动打包系统,废气处理设施新增氧化燃烧脱销设备,同时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并增加原料及工作时间。扩建后,企业年产煤矸石烧结砖9000万块。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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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废气:本工程施工期主要为安装自动码坯机和全自动打包系统,再进行设备调试。施工地点位于环形车间内,基本无废气产生。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固废: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无固体废物产生。 营运期: 废气:①原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采用1套“双碱法脱硫+湿式除尘+氧化吸收脱硝”工艺的设施协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库内卸料、上料、物料输送等粉尘,原料库、输送带均采用封闭式设计,逸散粉尘量较小,无组织排放。④搅拌粉尘,搅拌机为封闭式搅拌,同时搅拌机位于原料库内,搅拌工序逸散粉尘量可忽略不计。⑤成品堆场粉尘,厂区内地面已经硬化,定期对地面清扫,同时每日进行洒水降尘。 采取上述措施后,破碎筛分、焙烧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①生产废水,随原料进入毛坯砖中,在隧道窑中被加热变成蒸汽进入大气中。②脱硫除尘废水,配套建设循环水池,脱硫液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旱厕收集,定期外运积肥,待园区污水管网覆盖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巴林右旗星舟环境水务有限公司。④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产生污水。 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固废:①废矿物油(约0.1t/a),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②不合格产品(约200t/a)、沉淀物(约2009.055t/a)、沉降粉尘(304.079t/a)除尘灰(约313.842t/a),定期清理,回收利用。③铁渣(约3t/a),临时暂存于破碎车间内,定期外售处理。④生活垃圾(约3t/a),由厂区内现有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源头控制污染物,并对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对脱硫液再生沉淀池、旱厕、原料库及①号厂房采取一般防渗,对厂区其他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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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内蒙古天壹成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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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内蒙古天壹成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环评单位 |
内蒙古朗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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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地点: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赤峰巴林右工业园区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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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172.41m2,本次技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主要针对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的烘干系统与摇摆筛分系统进行升级,覆膜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不在本次技改扩建范围内,其产能(20万t/a)及工艺等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扩建后,全厂建设内容及规模:1#厂房12960m2,内设2条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目前已建设1条,且已验收),2#厂房9045m2,内设4条覆膜砂压裂支撑剂生成线(目前已建设1条,暂未生产)和1处原料库50m2(用于酚醛树脂、乌洛托品等原料暂存),3#厂房,内设成品库6830m2和危废暂存间10m2,1座综合办公楼1268.30 m2、1座宿舍和食堂735.63m2、1座天然气站3652.47m2,1处原料堆场26950m2。(以上建设内容均依托现有) 技改扩建前共设2条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总生产能力为52.47万t/a(单条线生产能力为26.235万t/a),技改扩建后生产线数量不变,生产能力扩建至120万t/a(单条线生产能力为60万t/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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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在现有1#厂房内对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更换烘干系统燃烧机、传动电机,调整摇摆筛分系统摇摆筛参数,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无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产生。 营运期: 本次技改扩建仅针对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进行设备升级,运营期污染源仅分析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污染情况。 废气:①石英砂压裂支撑剂1#生产线烘干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②石英砂压裂支撑剂1#生产线筛分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③石英砂压裂支撑剂2#生产线烘干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④石英砂压裂支撑剂2#生产线筛分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⑤原料堆场粉尘,采取围挡、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⑥投料粉尘,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皮带输送廊道全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中的二级标准,SO2、NOx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筛分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技改扩建后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未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主要是提升机、烘干机、振动筛、摇摆筛、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基础减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①除杂筛杂质(约129.76t/a)集中收集,定期回填至采砂场沙坑内。②除尘器下灰(约1496.88t/a),外售砂浆厂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③废布袋(约0.234t/a),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 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源头控制污染物,本次技改扩建无新增建构筑物,继续落实防渗、防流失要求,确保地面硬化、防渗层完好,不出现破损、裂缝,避免污染物下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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