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对审批的敖汉旗四家子韩宝虎粮食收购门市粮食仓储烘干建设项目、敖汉旗铭伦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箱:ahqhjbhj@163.com
地址:敖汉旗新州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电话:0476-590190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类型 |
1 |
敖汉旗四家子韩宝虎粮食收购门市粮食仓储烘干建设项目 |
敖环审字(2024)54号 |
2024.10.30 |
报告表 |
2 |
敖汉旗铭伦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 |
敖环审字(2024)55号 |
2024.10.30 |
报告表 |
批复文件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S1cintR5fKkLVU1Pmc_mg?pwd=8wb7
提取码:8w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