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3518719
通讯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银河街西段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
邮 编:02407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元宝山区教育局平煤高级中学综合实验教学楼建设项目 |
元环审字〔2024〕19号 |
2024年10月31日 |
报告表 |
环评文件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OEjln5W28Kc6VgFVETLLA
提取码: 28k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