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我局对赤峰经纬化工有限公司AR、GR级硫酸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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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赤峰经纬化工有限公司AR、GR级硫酸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2023年12月8日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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