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我分局对阿什罕至浩日沁塔拉生态扶贫旅游路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地址: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南段地质大厦912室;电话:0476-650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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