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林西县乾铭源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大营子乡土庙子村砂石废料加工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5839922
通讯地址:赤峰市林西县宝林路1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
邮 编:025250
序号 |
建设项 目名称 |
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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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乾铭源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大营子乡土庙子村砂石废料加工厂项目 |
总投资为1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49%。拟建设操办房面积为50平方米、封闭的原料库1000平方米,建设砂石废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建成后达到年加工水洗砂5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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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营子乡土庙子村 |
林西县乾铭源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复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施工期: 1.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连续、封闭、坚固的围挡或者围墙; 实施土方、材料切割等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密闭、湿法施工等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设施,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主要道路等地面,应当硬化,并采取喷淋或者洒水等措施. 2.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优先选择质量好、噪声强度低的施工机械和作业车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桶装存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5.施工期会致使项目区内及其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可能被破坏,土地平整前应将可利用的表土收集起来并单独堆放,用于项目建成后绿化覆土。 运营期: 1.原料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密闭运输、洒水抑尘的措施控制粉尘影响;筛分工序要安装并使用喷淋洒水设施;原料库要密闭并安装喷淋洒水设施。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及蒸汽养护冷凝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筛分机、洗砂机、皮带输送机、运输车辆等,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封闭、加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音,加强厂区周围绿化有效防止噪声传播。 4.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外售用做建材、铺路等建材原料;生活垃圾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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