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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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1 | 敖汉旗光源工贸有限公司毛头山矿区岩金矿10万吨/年露天采选技术改造扩建项目5号、6号堆浸场工程 | 公司先后实施了毛头山矿区岩金矿一期采矿、四期堆浸工程,目前共形成8个浸堆,围绕一期采场呈半圆形堆浸区域。因矿石品位低,四期堆浸总规模54万t/a中近矿围岩占比82%,堆浸矿石规模约10万t/a。采矿、堆浸工程均已获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验收。 因毛头山矿区尚有金矿储量,公司拟新建5号、6号堆浸场,其中,5号堆浸场位于1-2号堆浸场南侧123m,6号堆浸场位于现有排土场东侧、3-2号排土场东南侧776m。5号、6号堆浸场贵液池、贵液分配池、吸附塔、贫液池、事故池等附属设施均依托1-2号、3-2号堆浸场已有工程。此外,新建2座中转池,用于收集2个堆浸场贵液;新建6座防洪池,总容积15600m3;地表分别敷设5号堆浸场、6号堆浸场至附属设施的贵液输送钢管管路227m、893m;新建1座10m2危废暂存间。5号堆浸场年堆浸矿石2万t、年堆积近矿围岩18万t,基础标高472m,设计堆高552m标高,占地面积31989m2,总容积184.41万m3,服务年限17.51年;6号堆浸场年堆浸矿石8万t、年堆积近矿围岩72万t,基础标高446m,设计堆高541m标高,占地面积169642m2,总容积963.11万m3,服务年限22.86年。项目最终产品为载金炭,年产载金炭26t,载金炭品位为4000g/t炭。项目总投资为1205.36万元 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23]667号。 建设情况:6号堆浸场已完成基础、防渗施工并堆筑矿石及近矿围岩。敖汉旗分局出具了不予处罚说明。 |
项目位于敖汉旗下洼镇风水山村光源工贸有限公司新征用地内,与现有场区相接。 | 敖汉旗光源工贸有限公司 | 赤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一废气:①矿石及近矿围岩装卸、筑堆过程中采取分单元、分区块作业,定时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②运输过程通过将运输道路砂石硬化、定期维护修缮路面、洒水抑尘、限制车速在40km/h以下、限载并加盖苫布等措施控制扬尘;③氰化浸出过程中通过控制喷淋药剂pH值大于10、降低喷淋头高度、喷淋作业停止时定期喷淋水,贵液池、贵液分配池及贫液池封闭处理,定期对堆浸场边界氰化氢气体进行监测等措施控制含氰废气无组织排放。已有浸堆废气例行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在堆浸场运营期间,其产生的HCN在堆浸场附近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氰化物均低于检出限。 二废水:①堆浸场降雨渗滤水进入贫液池暂存,雨量较大时渗漏水通过水泵抽至各防洪池暂存,停雨后回喷至堆浸场,不外排;②活性炭清洗废水45m3/a排入贫液池,作为堆浸用水喷淋于堆浸场,不外排;③5号堆浸场堆浸工艺用水167m3/d,循环用水量160.32m3/d,损耗量6.68m3/d;6号堆浸场堆浸工艺用水667m3/d,循环用水量640.32m3/d,损耗量26.68m3/d,无堆浸工艺废水排放;④临近闭堆脱氰处理废水289.92m3经引水渠收集至贫液池,添加漂白粉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固废:①氰化尾渣(堆浸尾渣):达到服务年限后氰化尾渣脱氰处理后原位闭堆;②废氰化钠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未沾染氰化钠的废包装桶暂存于仓库内,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③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公司;④贵液池、贵液分配池及贫液池污泥0.03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⑤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生态:严格控制堆浸活动的扰动范围;施工期及运营期积极实施生态恢复与水土流失防治,后期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实施治理恢复。 项目污染物总量:项目无需办理污染物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