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2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5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8357749
通讯地址: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23号
邮 编:024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吨/年UV防晒系列产品、5000吨/年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改建项目 | 赤环审字[2025]12号 | 2025年5月22日 | 报告书 |
环评批复提取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ZJMBPpj4DT6CL-sS3kRPw 提取码: ta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