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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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地表建筑工程(临时搅拌站) |
克环审字[2025]14号 |
2025.8.5 |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地表建筑工程(临时搅拌站)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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