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6209787 0476-6226022
通讯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
邮编:025150 邮箱:yqfjhpys@163.com
建设项目名称 |
赤峰市200万千瓦自建调峰能力风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荒漠治理基地项目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项目区(变更) | ||
项目建设单位 |
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环评单位 |
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94.9590hm2,其中,永久占地为4.0016hm2,临时占地64.3389hm2,长期租地面积为26.6185hm2。本项目风电场拟设计安装3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30m,叶轮直径230m,风电场总装机容量300MW。每台风电机组配置一台11000kvA的干式变压器,项目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直埋电缆方案,共设10回35kV集电线路,风机所发电能通过10回集电线路分别输送至扩建22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室。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359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6万元,占总投资的0.08%。 | ||
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过程中避免或减少临时场地占用,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注意保护相邻植被,表土和挖方土分层堆放及时回填,堆土场采取草袋土拦挡和土工布苫盖,设置截水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主要为施工引起的扬尘与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其中施工扬尘采取指定地点堆放土石方,土堆密目网苫盖、及时洒水抑尘,并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车辆按固定路线行驶、限制车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等措施;燃油废气采取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空旷地带作业、尽量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积肥,不外排 。 (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与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严禁鸣笛、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主要为废土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集中收集利用或外售,其他固废运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加快竣工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恢复植被成活率;及时掌握植被生长状况,做到及时补种植被;风机叶片上涂警示色,并安装驱鸟器以保证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同时也使鸟类得到有效保护。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运营期风场风机区域不产生生产废气,仅有部分检修道路扬尘产生。采取限制车速、洒水抑尘并加强日常管理以减少扬尘。 (2)废水:风场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雨水采用地面、道路散排方式。 (3)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风电机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少量维修垃圾(包括维修废油0.01t/a、含油抹布及废手套0.05t/a等)、废旧铅酸蓄电池(0.3t/10年)。其中维修废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经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依托的升压站内18m2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使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每10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铅蓄电池转运至依托的升压站内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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