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3518719
通讯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银河街西段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
邮 编:02407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
1 |
赤峰润格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尾气年生产20万吨高纯度液体二氧化碳及氢热回收项目 |
元环审字〔2025〕20号 |
2025年12月3日 |
报告表 |
环评文件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5vtAvTvalusmxl9O81NeA
提取码: cyp7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