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5月12日我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白塔子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4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5901908
通讯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新州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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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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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白塔子河治理工程 |
项目永久用地面积180706.67㎡;本工程对3段河道进行治理,分别是南马架子村、门斗营子村段 ( K20+600~K21+415 、K25+160~K25+500)河道、丰收村-白塔子村段(K28+500~K45+681)河道、三家村、敖吉村段(K45+681~K52+942)河道,治理河道总长25.597km。新建河道岸坡防护41段,总长23.638km,其中:左岸新建格宾石笼坡式护岸23段,总长11.701km;右岸新建格宾石笼坡式护岸18段,总长11.937km。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料场、拌合站,不新建施工营地。项目总投资为6946.42万元,环保投资为128万元。 |
内蒙古自治区白塔子河治理工程位于赤峰市敖汉旗,距敖汉旗政府所在地30公里。河道治理起点位置坐标:东经120°2′24.200″,北纬 42°11′47.500″;终点位置坐标:东经120°18′3.200″,北纬 42°21′11.200″。 |
敖汉旗水利局 |
内蒙古朗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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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定期对作业场地洒水抑尘;土方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措施,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材料堆场苫盖,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连续或分段设置硬质围挡;对已清理完成的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时间。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方面。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厕所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基础减振措施。强化行车管理制度,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施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开挖的土石方优先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就近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仅为泥沙,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混入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要求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施工期间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进行严格的检修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6、生态保护方面。施工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施工过程对表土清理后及时进行平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区域,减少占地;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和运输车辆应遮盖,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被。 |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