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9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联合赤峰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林西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COD、氨氮去除剂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查阅企业运维人员李某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11月2日21时30分,李某等人在林西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备废水采样口前端将自来水注入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处以稀释外排废水。根据问题线索,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实施非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在11月2日的自动监控数据从11月2日20时至11月3日0时,各监测因子数值均有所下降。
林西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清水池
林西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处注水水管
【查处情况】
此案件在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处注水干扰系统采样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认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按照《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此案件涉及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涉嫌污染环境罪,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4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于2024年1月10对该案件立案调查。
【启示意义】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承担着维护生态环境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以及实现非现场监管的关键措施,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动监控数据若出现虚假篡改,将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严重干扰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事实被掩盖,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发现问题的线索后,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平台,结合现场调查的违法行为,将平台数据与现场调查的证据相互印证,固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证据。在此基础上,及时启动行刑衔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该案件的办理对各排污单位,尤其是涉及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正确树立绿色环保、守法经营的发展意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此举也对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钻法律空子的违法企业形成了有效震慑。
办案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西县大队
办案人员:王朋、陈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