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8日,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组对呼和浩特市开展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内蒙古蒙容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口有肉眼可见浓密黑烟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经营状态,厂区内1台4t/h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燃料为生物质,配套建设的袋式除尘器空气泵配电箱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经现场勘查,锅炉烟气烟道与除尘器之间接有一根烟气管道,锅炉烟气未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此烟气管道以旁路直排外环境。现场检查过程中,锅炉烟囱有可见黑度的大气污染物持续排放。
该公司此行为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认定的,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条件。检查当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已对企业外排锅炉烟气开展执法监测,工作组固定证据后,此案已移交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应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一是侥幸心理不可有。近年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环境管理质效,生态环境监管已转变为以随机抽查为主的工作模式。但部分企业片面的理解为监管松懈,于是心存侥幸,通过偷开旁路直接向大气环境排污,以此逃避监管。殊不知,现如今环境监管的“法网”已越织越密,综合运用无人机、用电工况、远程视频等手段的监管工作也越来越来科学高效,肆意触碰法律“红线”行为的逃避空间越来越小。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才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底线与保障。
二是逐利心理不能偏。企业生产盈利本是无可厚非,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投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成本。但个别企业唯利是图,罔顾法律法规,选择以旁路的形式偷排污染物,行为恶劣。此案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企业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除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还将涉及公安部门的行政拘留,同时还会影响企业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
【典型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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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 |
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执法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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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前端旁路管道 |
除尘器前端旁路管道(侧位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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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引风机相连的旁路管道 |
旁路管道通过引风机进入废气排气筒 |
办案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组
办案人员:王培权、刘长城、邢晓强、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