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2日,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组在对呼和浩特市监督帮扶检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雪绒花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纺织品新厂区建设项目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嫌弄虚作假,经调阅该公司环保手续,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15日,验收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未写具体日期)。验收报告中的验收监测报告油烟废气监测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11日,监测时间不在验收期内。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验收期间未对油烟废气进行监测的情况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也未能提供原始监测记录;报告中验收意见及验收组成员签字时间均为2020年12月23日,与出具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不符。综上,该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嫌弄虚作假。
【法律依据】
该公司《内蒙古雪绒花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纺织品新厂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涉嫌虚假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认定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启示意义】
自主验收制度的实施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部分第三方验收机构盲目逐利,放松质量控制,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通过严厉打击第三方验收机构弄虚作假,能够有效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自主验收制度的公信力。
【典型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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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验收报告 |
验收监测开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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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废气监测时间 |
验收组成员签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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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时间 |
办案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组
办案人员:王培权 刘长城 王朋 杨 熙 邢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