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赤峰市对群众举报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实施奖励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30日,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赤峰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快速响应组织开展调查,通过回放现场检测历史视频及现场检查,发现2023年1月9日,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在对车牌号为蒙POA×××车辆进行检测过程中,车辆NO数值明显偏低,但企业通过换车过检方法,将数据上传系统,并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合格”检验报告。
【查处及奖励情况】
该检测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向该检测机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处罚款31万元。
根据《赤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0.93万元奖励。这是自2022年10月28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和赤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赤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以来,全市首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积极性,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不足和盲区,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格局。
办案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山区大队
办案人员:王燕达、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