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人民政府
  •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 部门网站导航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利局
    • 市农牧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审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统计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市医保局
    • 市信访局
    • 市供销合作社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无障碍浏览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行政处罚决定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工作>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对巴林右旗硕翔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0:15

字号:大中小

分享:
X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赤环罚〔2024〕136号

当事人名称:巴林右旗硕翔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3MA0NNEK5X4     

地址: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红旗嘎查塔拉图东山

我局于2024年10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巴林右旗硕翔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位于巴林右旗大板镇红旗嘎查塔拉图东山的凝灰岩开采破碎项目于2023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24年8月27日主体工程建设完成,目前正处于调试生产阶段。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公司凝灰岩开采破碎项目属于行业类型为第八类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土砂石开采行业101其他项目,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4年10月12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4年10月15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3.2024年10月12日现场照片。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1-7证据证明违法主体是巴林右旗硕翔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国勇,被委托人是籍*,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

上述1-3、8证据证明你公司凝灰岩开采破碎项目在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

9.赤峰天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厂房原值评估报告;

10.土地使用权转包合同(土地使用费用证明);

11.设备购买发票。

上述9-10证据证明你公司上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985772.00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2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赤环罚告〔2024〕136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表第一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类,第(一)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序号1,处罚额度: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处罚裁量分级基准及违法情节:环评报告表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3%以下)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正在安装设备或开展调试生产,罚款范围:总投资额2%以上,不足2.5%的要求。综合考虑你公司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2.4%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伍拾玖元(¥23659.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友情链接
生态环境部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
赤峰市政府
盟市环保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市直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利局
  • 市农牧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审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统计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信访局
  • 市供销合作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主办: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电话:0476-8884575
    投诉举报电话:0476-8301879
  • 蒙ICP备19003409号-1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
  • 网站标识码150400001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