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今日头条号“关注基层员”上传信息反映宁城县名仕矿业未使用喷淋设施等环保措施、运输道路无洒水车喷雾降尘、废土废渣倾倒周边等问题。收到有关问题线索后,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3日对舆情反映的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舆情反映的“赤峰市宁城县名仕矿业”实为“宁城名仕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2019年12月被唐山名仕实业有限公司注资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后成立的新公司,地址位于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院内。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结合舆情附图及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信息,舆情反映的企业实际为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
宏大公司位于赤峰市宁城县五官营子村西北,始建于2004年,是一家铁矿石采选企业。该公司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并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因经济和资金等原因,宏大公司于2014年起停产,于2021年11月起由宁城名仕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至今。根据环评及验收文件要求,宏大公司应采取对开采面、运输线路区进行洒水抑尘,对尾矿库采取分散防矿以及在春季干旱大风季节采取人工洒水的方式减少扬尘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未见企业使用喷淋设施,没有见到明显的环保措施”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对采区采取喷雾洒水,根据生产状态进行喷雾洒水作业,以便降低扬尘;选厂的相关生产设施及环保设备均处于密闭车间内;相关环评及验收中均未对配套喷淋设施进行要求。2023年8月我局依据《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宏大公司未对1#尾矿库采取喷洒固化剂、覆盖、洒水、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复查发现,宏大公司已对1#尾矿库内非作业面的干排尾矿进行了覆盖,并进行绿化。
2.关于“运输道路无洒水车喷雾降尘,多台大型运输车把挖出来的矿产品运到干选厂场地”问题核实情况。
经查,名仕矿业露天开采的矿石均利用汽车运输至选厂,厂区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用于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由于进入冬季以来,尤其是近期气温较低,雾炮机无法使用且洒水后路面会迅速结冰,对运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企业降低洒水降尘频次(一般在上午温度升高后进行洒水,一天两次),并采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加大对运输路线清扫频次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3.关于“采矿后的废土废渣倾倒周边”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宏大公司采矿工段产生的废土废渣主要为矿石表面的浮土,采矿时将产生的浮土就地回填,未向周边倾倒;选矿工段产生的废料主要为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料,废料排至排土场,未发现向周边倾倒的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宏大公司存在对排土场未采取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的违法行为。
经宁城县分局自查,2023年以来该分局未接到过相关媒体或者个人反映舆情中的相关事项。
三、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目前,企业已建立厂区洒水作业台账,做好厂区洒水记录,确保洒水频次;针对排土场存在未采取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问题,已按要求采取临时洒水措施,降低周边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已针对违法行为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相关程序正在履行。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宁城县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工作,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要求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