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的问题
约300吨危废,无手续从天津倒运至赤峰市林西县南工业园区内,2022年2月,该情况被举报至当地环保部门,后获悉全部危废准备拉到50公里外的一个山村进行掩埋。公安局接到举报信息后,催促环保部门出具检验报告,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再次拨打当地公安局和环保局电话均未接通,官官相护,无人管制。危废严重污染环境,希望相关领导尽快调查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12月16日,林西县大队接到信访人郝**、郑**的实名举报,反映“林西县南工业园区堆存有大约200-300吨物料,使用吨包袋盛装,怀疑是危险废物”。执法人员接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查,疑似危险废物堆存场所为林西博威建筑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属于郝**、郑**、蒋**三人合租的场地,举报人郝**、郑**和被举报人蒋**属于合作关系。蒋**为河北省唐山市人,执法检查时已经不在林西县,执法人员多次尝试与其取得联系未果。大部分物料是使用吨包袋堆放在博威建材院内水泥地面上,一部分物料使用吨包袋运至新城子镇樱桃沟张晓利沙场堆存,均使用苫网进行了覆盖,舆情所说的掩埋不属实。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只凭感官无法确定该物质的具体性质和来源。2022年1月,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内蒙古多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人反映的物质进行检测,根据内蒙古多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林西博威建筑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委托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S22010-002),该泥状物质35个点位铍超标,由于举报人不配合检查,也不到现场,2022年3月4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将此案移送林西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依据《林西县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2022年5月份,林西县公安民警和林西县大队环境执法人员一同赴河北省张家口市、唐山市和天津市,计划对本案相关人员郝**、郑**、蒋**和韩**进行调查,但最终还是没有找到蒋**,仅对郝**、郑**、韩**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询问举报人郝**和郑**,两人只是怀疑该物质是危险废物,并不清楚这些物质的来源,也不确定该类物质成分,不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舆情所说的300吨危险废物还有待鉴定。
下一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密切关注,督促林西县分局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及后续整改工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经与林西县公安部门沟通,待公安取得鉴定结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