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我局收到今日头条账号名称为“N发现”用户发布的标题为“敖汉银亿矿业污染治理怪圈谁改反省”的舆情信息,反映“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多年来其陷入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环境问题怪圈,是否存在以罚代管?”。
经核查,该公司因市场等原因自2013年长期停产直至2019年调试启动。自2019年以来,该公司间断性生产,期间因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共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5次,分别为:
1.2020年5月18日,我局组织敖汉旗分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移送行政拘留暂行办法》将案件移送敖汉旗公安局。经后督察,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后续监管中未发现其再次出现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2.2020年5月24日,我局针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水池贮存生产废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后督察,在后续监管中未发现其再次出现涉废水类违法行为。
3.2021年3月25日,敖汉旗分局针对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00吨有水氢氟酸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后督察,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后续监管中未发现其再次出现“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4.2022年5月7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局组织敖汉旗分局对该公司热风炉尾气开展执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后督察,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后续监管中未发现其再次出现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违法行为。
5、2022年11月,根据平台督办要求,我局组织敖汉旗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开展执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我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颗粒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后督察,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后续监管中未发现其再次出现超标排放颗粒物违法行为。
该公司针对上述五起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行为均已完成了整改,且本次核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同一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对处罚案卷以及日常检查的材料进行核查,企业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未达到拒不改正需要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情节严重需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以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形。我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组织了执法人员对企业现场进行了核查,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也未发现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行为。
针对该公司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及敖汉旗分局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也对该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帮扶指导工作。一方面加强了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自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对该公司开展双随机、在线数据异常情况核实、投诉举报核实等行政检查共计16次。另一方面强化了帮扶指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邀请专家现场指导、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帮扶、考察同行业企业对标问题整改等多种方式指导帮扶该公司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
综上,投诉举报人反映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情况属实,未发现“以罚代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