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7月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开展机动车检测行业专项检查,7月24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车辆进行抽查检查,通过赤峰市机动车监控平台回看检测过程视频发现疑似有尾气可见烟度但出具合格尾气检测报告现象,引起执法人员高度警觉。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了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确定其日常检验检测的高峰时段,为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立即制定突击检查计划。
经查,该公司在车牌号辽J85***、蒙D94***、蒙DN2***、蒙DN9***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出具虚假合格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通过赤峰市机动车监控平台回看检测过程视频)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22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14.7万元。
(机动车检测视频截图)
【启示意义】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移动源排放污染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成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打击重点。本案中,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细化《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破解“弹性执法困局”,避免行政处罚应罚过当,把处罚过当装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利用大数据、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核查,第一时间取证调查,严厉打击了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检测行为,让移动源“黑尾巴”无路可逃,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助力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