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赤峰市4家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免于处罚案并监督帮扶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专项检查发现,赤峰创优石粉加工有限公司、赤峰华源毛业有限公司、赤峰职业病防治医院、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提交2022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针对4家企业存在的问题,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后,4家企业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查处情况】
4家企业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4家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核,4家企业均已如期完成整改,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十条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4家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公开。对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首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填报,随后帮扶指导小组加强帮扶指导,协助排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报告填报工作,对于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排污单位,下达《免于处罚决定书》。2023年至今实施免于处罚案件4件,减免处罚金额8万元,让企业感受到执法的“力度、温度、尺度”,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唤醒了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识,让企业心服口服。
【工作亮点】
近年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转变服务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对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开展现场帮扶,共成立5个帮扶指导小组,小组内均配备排污许可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以及业务骨干。2023年上半年开展帮扶指导30余次,深入企业150余家次。针对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填报内容不全、附件信息不齐的排污单位,帮扶指导小组在排污单位现场一边按照排污许可证对生产设备、产污环境进行逐一过筛核查;指导企业将企业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精准录入排污许可证系统。对企业遇到的环境管理问题,帮扶人员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逐一为企业提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规避因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逾期造成的环境违法风险。
办案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山区大队
办案人员:王燕达、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