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赤峰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二O二三年五月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制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编报时间 :2023 年 5 月
站 长 :徐铁峰
审 核 徐铁峰王昭伟
审 定 :
编写人员 :翟继武谢文波魏嘉庚韩瑞芳陈蕾蕾贾永华
赤峰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2
综 述
2022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赤峰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体要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赤峰市生态 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平稳向好。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均达到历史同期最高水平。2022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18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6天,无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7.5%;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率为 91.3%,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分别超过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20.5和8.3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城市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土壤环境保持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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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科学、依法、精准治污,保持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蓝天保卫战方面,把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692家企业纳入应急强化管控清单,全面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圆满完成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技改升级,九联煤化工1号焦炉脱硫脱硝改造、远联钢铁轧钢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赤峰热电厂 2#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各类物料堆场治理,元宝山电厂煤场及元宝山区4家露天矿煤场、大井子锡业渣场封闭工程全部建成,远联钢铁料场棚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加大散煤清洁化替代改造力度,15台燃煤锅炉实施了“煤改电”,374 户平房居民接入集中供热。 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家,淘汰生产工艺落后企业3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力度,排查涉VOCs企业47家,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推动 2 家企业完成VOCs 综合治理,9家企业完成泄漏检测和修复。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编制完成《赤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成 31 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现西拉沐伦河海日苏断面下游恢复有水目标。强化水质分析预警,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制定国控断面分区管控方案,逐一分析各断面汇水范围内存在的症结问题,实施针对性治理和保护,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切实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建立国控断面排查整治台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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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雨污水泵站铅封管理。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排污口规范化信息台账,累计封堵入河排污口107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30个,铅封污水处理厂溢流口18个,极大降低入河排污量, 从源头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水源地氟化物本底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对宁城县、林西县、喀喇沁旗、巴林右旗及敖汉旗5个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巴林左旗、喀喇沁旗、宁城县、红山区4个旗县区的7个乡镇及以下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调整,全市饮用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编制完成《赤峰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指导全市控温降碳工作落实。完成2021年度发电及非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工作。申请专项资金,启动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持续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 监督,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绿盾2017 年至 2021年”销号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编制印发《赤峰市生物多 样性保护白皮书》。对47处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违法 违规问题进行核查,督促相关旗县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 施。指导敖汉旗、喀喇沁旗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旗)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9家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23家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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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排查,4 家企业完成整改,1 家按时序推进。实施重点区域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11万元支持林西县、红山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开展2轮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市域范围内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积极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个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两个 100%”要求,加大医疗废水监管力度,强化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年内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提炼形成《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典型做法的报告》,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排查发现的7个环境风险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的74个重点问题和222个共性问题已完成290个,完成率达到98%。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97个,督促各责任主体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目前已整改完成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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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城区环境空气
2022 年,赤峰市中心城市优良天数达到 356 天,占全年监测天数的97.5%,全年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3项污染物浓度上升,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显著下降。中心城市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与 2021 年相比,中心城市环境空气好于二级的天数上升了8天,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2.2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气减少 1天,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天气均减少2天,中度污染天气减少3天。2022年3-5月的较2021年同期沙尘天气过程减少了6次,对污染天气的下降有贡献。与2021年相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3项污染物浓度上升,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显著下降。
二氧化硫2022 年,中心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5 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为4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的年平均浓度较2021年上升了7.1个百分点。
二氧化氮2022 年,中心城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 22 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值为4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级标准限值。年平均浓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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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降了4.3个百分点。
可吸入颗粒物2022年,中心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值为8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限值。2022 年全年可吸入颗粒物有效监测天数为362天,超标天数为2天,超标率为0.6%。年平均浓度较2021年下降了16.7个百分点;
一氧化碳2022 年,中心城市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值第 95百分位浓度为1.1 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限值。日平均浓度第95 百分位浓度较2021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
臭氧2022年,中心城市臭氧年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 第90 百分位数为 130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限值。2022 年全年臭氧有 效监测天数为365 天,超标天数为6 天,超标率为 1.6%。日最 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浓度较2021年上升了9.2个 百分点。
细颗粒物2022 年,中心城市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18 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值为42微克/立方米,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日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限值。2022 年全年细颗粒物的有效监测天数为 363 天,超标天数为 1天,超标率为0.3%。年平均浓度较2021年下降了9.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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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水
2022年,赤峰中心城区酸雨监测共采集样品 28个,单个样品 pH 值在 6.6~8.0 之间,2 个点位均无酸雨样品检出。与上年相比,中心城区酸雨pH值由6.82 上升至7.08。其中天义路 降水中pH年均值为7.12,哈达街pH年均值为7.03。NO3-、SO42- 是降水中主要阴离子且呈上升趋势,属于硫酸-硝酸复合型降水。
沙尘天气
2022年赤峰市共发生沙尘污染天气3次,较2021年减少5次,累计时长35小时。其中2次沙尘天气过程发生在冬季(11-12月),环境空气质量均为轻度污染。11 月 25日累积影响时长最长达14小时,12月12 日污染强度最大,可吸入颗粒物值为248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二级标准0.6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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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河流 2022 年,西拉木伦河河流水质为优,老哈河河流水质良好。
2022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1.3%,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分别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20.5和8.3个百分点。
红山水库 2022 年红山水库水质类别为Ⅴ类,属“中度污染”级别;红山水库库左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超过Ⅳ类水体标准,总磷、氟化物年均值超过Ⅲ类水体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57倍、0.15倍和0.28。其余参考指标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体 标准。
达里湖 达里湖扣除本底影响后,水质类别为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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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赤峰市第一水厂、赤峰市第二水厂、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和赤峰市九龙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4 个城市地下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 100%,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良好。
三座店水库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除氟化物 和总氮外其余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氟化物超标0.2倍,总氮超标1.3倍。
13个旗县级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源地中有11家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阿鲁科尔沁旗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Ⅳ类,氟化物分别超标0.81倍和0.8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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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生态质量
2021 年,赤峰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 62.14,生态质量 类型为二类。县域生态质量以二类为主,8 个县域占全市面积 61.36%;一类包括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2个县域,占全市 面积的36.99 %;三类包括红山区、元宝山区2个县域,占全市 面积的1.65 %。与 2020年相比,赤峰市生态质量轻微变好,生 态质量类型仍为二类;县域生态质量总体以变好为主,阿鲁科尔 沁旗生态质量由二类转为一类,其他县生态质量类型未发生变化。
与2020年相比,赤峰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从61.11上升为62.14,上升了1.03,生态质量轻微变好。赤峰市生态质量类型未发生变化,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县域生态质量指数(EQI)变化幅度在“-0.18~2.42”之间,总体以变好为主。阿鲁科尔沁旗生态质量由二类转为一类,翁牛特旗、敖汉旗、巴林左旗、 巴林左旗、宁城县轻微变好,其他6个县域生态质量基本稳定。
地面监测
克什克腾旗草原监测区 15 个样地中,乌兰布统林外监测点位位于林缘草甸,不参与植被现状评价,其余14个监测点位中,
4个监测点植被优,占监测点总数的28.57%,1个监测点植被良,
占监测点总数的7.14%;5个监测点一般,占监测点总数的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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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监测点差,占监测点总数的28.57%。
与2020 年相比,除乌兰布统林外监测点外, 克什克腾旗草原的 14个监测点位之中植被状况好转的有 1个,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有 12个。2021年-2022年,除乌兰布统林外监测点外, 克什克腾旗草原的14个监测点位之中,群落盖度增加的有6个,降低的有8个;群落高度增加的有7个,降低的有7个;平均密度增加的有3个,降低的有11个;植物多样性增加的有3个,持平的有1个,减少的有10个;初级生产力增加的有4个,减少的有10个。
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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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
2022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0.0分贝,夜间为44.1 分贝。昼间各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38.2~59.0 分贝,最高值出现在雨润,最低值出现在云杉路工业园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36.1~49.9 分贝,最高值出现在平庄客运站,最低值出现在如家酒店。
2022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超标率昼间为20.6%,夜间为20.4%。各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平均超标率范围为0%~ 75%,4a类区为最低,超标率为0,3类区超标率为73.4%,2类 区超标率为 0.8%,1 类区超标率为 8.1%;夜间监测点次平均超 标率范围为0%~75%,4a类区最低,超标率为15.6%,2类区超 标率为7.8%,1类区超标率为20.7%,3类区超标率为37.5%。
与2021年相比,2022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平均超标率下降了8.2个百分点。各功能区中, 其中1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最小,平均超标率为 11.3%,较上年同期下降 43.2 个百分点;2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为14.2%,较上年同期下降17.7个百分点;3 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为 14.5%,较上年同期下降 3.3个百分点;4季度点次平均超标率为12.5%,较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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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
2022年,赤峰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昼间区 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各区区域声 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3.1~69.8 分贝,区域环境噪声 总体水平等级除元宝山区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外,其余均为 三级、评价为“一般”。
2022 年,赤峰市 154 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中,昼间超标网格共 24 个,超标率为15.6%,各区市县网格超标率范围为0%~39.3%,其中元宝山区最高,松山区次之,红山区最低。
与2021 年相比,赤峰市中心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4分贝,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其中, 红山区和松山区分别上升0.5分贝和 3.1分贝,元宝山区下降3.9分贝、2.1 分贝和1.3 分贝。红山区区域噪声整体评价由“较好”下降为“一般”,元宝山区区域噪声整体水平由“一般”上升为较好。
与2021 年相比,赤峰市区域声监测网格超标率中心城市上升 1.3 个百分点,中心城区上升 6.5 个百分点,元宝山区下降5.2个百分点;按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全市总体等级分布情况二级、三级和五级的网格比例有不同程度增加, 一级和四级网格比例有不同程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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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噪声
2022 年,赤峰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6分贝,低于国家标准2.4分贝,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赤峰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较好”。
2022年赤峰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 干线长度为 19.894 千米,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 22.0%,超标干线在红山区、元宝山区和松山区均有出现, 其中红山区超标干线长度为 10.6 千米,占红山区监测干线总长度的 16.9%,元宝山区超标干线长度为 9.394 千米,占元宝山区监测干线总长度的59.2%,松山区超标干线长度为 2.500 千米,占松山区监测干线总长度的21.4%。
与2021 年相比,赤峰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0.1分贝。其中红山区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1分贝,元宝山区、松山区平均等效声级上升5.3分贝。
与2021 年相比,道路交通噪声超标干线长度显著下降,红山区、元宝山区超标干线长度分别减少 28.200 千米、3.631 千米。松山区临潢大街、友谊大街段出现超标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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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
环境空气
2022年,赤峰市 10个村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4.9%,轻度污染占4.8%,中度污染占 0.3%。污染天数主要超标项目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污染物超标天数比例分别为3.0%、2.9%、1.7%。
地表水
2022年,赤峰市 17个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占76.5%,Ⅳ类水质占 5.9%,劣Ⅴ质水质占 17.6%。14 个地表水断面中,大兴北和大营子羊肠河无水,万合永为劣V类水体,其余 11 个 监测点地表水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91.7%。3 个湖库监测断面中,达里湖主湖区 劣V类水体;打虎石水库劣V类水体;巴彦花水库水库Ⅳ类水体。
饮用水源地
2022 年,赤峰市 6 个村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万人千吨)水质达标率85.7%,超标的水源地为翁牛特旗敖包村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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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22 年,赤峰市 15 家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中,9家日处理能力在20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及修改单中标准,达标率 100%;其余6 家均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中二级标准,达标率100%。
农田灌溉水
2022 年,赤峰市 8 个灌区农田灌溉水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达标率 100%。
农村土壤
2022年,赤峰市7个村庄土壤监测中,14个点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中风险筛选值,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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