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赤峰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二O二四年五月
主管部门 |
: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编制单位 |
: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
编报时间 |
: |
2024年5月 |
审定 |
: |
徐铁峰 |
审核 |
: |
王昭伟 |
|
|
|
|
|
|
综 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殷切嘱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为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贡献力量。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9%,全年无重污染天气(剔除沙尘影响);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8.3%,超过自治区考核要求7.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部完成,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土壤环境保持总体稳定。
1
第一篇 主要工作举措
一、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年度重点任务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五大任务”工作领导小组,把推动“五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局党组按季度听取工作进展的机制。出台了《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五大任务”项目(事项)清单》、《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五大任务”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指定专人对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工作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召开全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对“五大任务”涉及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全局上下共同努力,推动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围绕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会商制度,实行专人专班调度,建立专门台账,积极协调各建设单位启动环评编制工作,推进环评报告编制进度,助力重大项目又快又好推进。截止2023年底,全市463个重大项目已批复452个,审批完成率为97.6%。
(2)积极破题解难,多措并举推动总量减排
2023年,通过实施全面摸清底数、压实减排工程、落实总量替代等措施,全市共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21个,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14502千克;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33个,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490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30吨。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远联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大板发电厂和得丰焦化储煤场封闭工程全部完成;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夏秋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累计抽查49家重点行业企业及291家加油站,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餐饮、汽修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VOCs治理设施企业限期整改;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实现动态“清零”;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和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调查;积极开展“十四冬”赤峰赛区环境保障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监控力度,开展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赛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确保赛事环境质量安全。
(2)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
强化水质分析预警和汛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组织各旗县区开展汛前河湖水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印发《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排查出265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溯源,溯源率100%,整治率96.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任务;配合住建部门完成两轮次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未发现新的黑臭水体和返黑返臭现象;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83个,完成率95.4%。
(3)稳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69家,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完成15个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05家,1家超标企业正在进行修复治理;推动巴林左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取得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并启动实施。
(4)持续强化自然生态保护
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喀喇沁旗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生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和“绿盾2023”疑似问题点位核查;牵头编制《赤峰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报告》,摸清了全市野生动植物生存现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我市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检查, 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成效评估中全部被评为“优秀”。
(5)着力推进法治建设
按照国务院最新通知,重新调整了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由原来的8项调整为7项,涉及行政事项208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普法宣传、设立公众咨询点等一系列活动,扎实推动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6)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修订完善《赤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区域生态安全联防联控机制,与朝阳市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和帮扶指导,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深入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印发《赤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印发《赤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35枚废旧放射源全部安全送贮。
(7)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及涉水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水平。2023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2件,共处罚款840.36万元,其中移送拘留案件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
(8)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中心组首要学习内容,党组会传达学习16次,听取贯彻落实情况汇报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20次、交流研讨13次,各党支部学习30余次;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报送局党组各项工作报告18个;推进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优化整合成立机关党支部和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做好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及时搜集、有效处置应对网络舆情,全年收到的27件舆情事项全部办结;党组成员确定调研课题5个,累计开展调研33次,发现问题13个,提出解决措施17项;确定民生事项5个,制定专项整治方案1个,均已完成;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我局2项问题的5条整改措施和《赤峰市落实“五大任务”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涉及我局牵头或联合牵头的14项任务均已完成。
1
第二篇 大气环境
一、城区环境空气
2023年,赤峰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占总天数90.4%(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为321天,优良比例93.9%)。轻度污染26天,占总天数7.1%;中度污染5天,占总天数1.4%;重度污染1天,占总天数0.3%;严重污染3天,占总天数0.8%,其中重度和严重污染为受沙尘天气影响所导致。与2022年相比,赤峰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减少了26天(优的天数减少53天,良的天数增加27天),占总天数比例降低了7.1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增加18天,中度污染天数增加4天,重度污染天数增加1天,严重污染天数增加3天。与2022年相比,中心城区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有所提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日平均第95 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与上年相比分别提高了6.7%、18.2%、9.1%、8.5%、21.1%和22.2%。
二氧化硫 2023年,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 16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60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提高了6.7%,日平均浓度范围为8~55 微克/立方米,无超标情况。
二氧化氮 2023年,中心城区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40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提高了18.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7~61微克/立方米,无超标情况。
可吸入颗粒物 2023年,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提高了21.1%,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2~20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0.3%,最高值出现在1月22日。
一氧化碳 2023年,中心城区一氧化碳日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4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提高了9.1%,日平均第 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2~2.0毫克/立方米,无超标情况。
臭氧 2023年,中心城区臭氧日最大8 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1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160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提高了8.5%,日最大 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24~249微克/立方米,超标率为4.7%,最高值出现在6月16日。
细颗粒物 2023年,中心城区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提高了22.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5~14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1.2%,最高值出现在1月22日。
二、降水
2023年,赤峰中心城区共设2个降水监测点位,全年采集降水11次共20个样品。全年降水量96.0毫米,单次样品pH值为6.46~8.12,全年无酸雨。降水中离子浓度顺序为:钙离子>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钾离子>氯离子>铵根离子>钠离子>镁离子>氟离子,降水以钙离子和硫酸根离子为主。
与2022年相比,所有阴离子及阳离子平均浓度均有所降低。阴离子中降幅最大的为硝酸根离子,降低了5.65毫克/升,降幅最小的为氯离子,降低了0.54毫克/升;阳离子中降幅最大的为钙离子,降低了8.59毫克/升,降幅最小的为镁离子,降低了1.55毫克/升。
三、沙尘天气
2023年,赤峰市中心城区共有23天受到沙尘天气影响,其中最严重一次出现在3月22日,最小能见度为 0.5千米,可吸入颗粒物小时浓度最高达到1788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为583微克/立方米,超过日均值二级标准2.89倍。全年由沙尘影响导致中心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共4天,分别是3月22日、4月10日、4月11日和5月20日。
与2022年相比,全年沙尘天气增加20天,导致优良天数比例降低了7.1个百分点。沙尘污染天气明显增加,其中良增加8天,轻度污染增加6天,中度污染增加2天,重度污染增加1天,严重污染增加3天。
第三篇 水环境
一、地表水
(1)河流
2023年,西拉木伦河河流水质为优,老哈河河流水质类别为Ⅳ类。
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8.3%,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分别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7.5、8.3个百分点。
(2)湖库
红山水库 2023年红山水库水质类别为Ⅴ类,属“中度污染”级别;红山水库库左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超过Ⅳ类水体标准,总磷、氟化物年均值超过Ⅲ类水体标准,其余参考指标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体标准。
达里湖扣除本底影响后,水质类别为Ⅱ类。
二、饮用水源地
(1)地下水型水源地
赤峰市第一水厂、赤峰市第二水厂、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和赤峰市九龙供水有限责任公司4个城市地下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良好。
11个旗县级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源地中有9个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阿鲁科尔沁旗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Ⅳ类,氟化物均超标0.6倍。
(2)地表水型水源地
三座店水库为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除氟化物和总氮外其余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氟化物超标0.2倍,总氮超标0.9倍。
1
第四篇 生态环境
一、生态质量
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2022年,赤峰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6.08,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12个县域中,1个县域生态质量为一类,为克什克腾旗;9个县域生态质量为二类,分别为松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2个县域生态质量为三类,分别为红山区和元宝山区。一类、二类、三类所辖县域面积分别是18913.15 平方千米、66575.43平方千米、1429.36平方千米,分别占赤峰市面积的21.76%、76.59 %和1.65 %。
与2021年相比,赤峰市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类型保持二类;敖汉旗生态质量轻微变好;克什克腾旗生态质量轻微变差,其他县生态质量类型未发生变化。
与2021年相比,赤峰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从66.29降低为66.08,降低了0.21,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类型保持二类。与2021年相比,县域生态质量指数(EQI)变化幅度在“-1.18~1.01”之间,总体轻微变化。阿鲁科尔沁旗生态质量由一类转为二类,其他县生态质量类型未发生变化。
二、地面监测
2023年,赤峰市21个草地生态系统样地中,植被状况优的7个,占比33.33%;植被状况良的5个,占比23.81%;植被状况一般的6个,占比28.57%;植被状况差的3个,占比14.29%。
克什克腾旗14个样地中,植被状况优的3个,占比21.43%;植被状况量的2个,占比14.28%;植被状况一般的6个,占比为42.85%;植被状况差的3个,占比21.42%。
鉴于2023年首次开展国家生态监测网地面监测,群落状况未进行年度比对分析。
与2022年相比,克什克腾旗14个监测点位,植被状况好转的有1个,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有12个,变差的有1个。
1
第五篇 声环境
一、功能区噪声
2023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达标率昼间为67.6%,夜间为70.6%。1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47.2%,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50.0%;2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83.3%,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100%;3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1.7%,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1.7%;4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87.5%。
2023年,赤峰市中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6.0分贝,夜间为47.0分贝。1类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5.0分贝,夜间为46.0分贝。2类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5.0分贝,夜间为44.0分贝。3类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5.0分贝,夜间为48.0分贝。4类功能区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8.0分贝,夜间为50.0分贝。
与2022年相比,2023年赤峰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下降了11.8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下降了9.0个百分点。
二、区域环境噪声
2023年,赤峰市中心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建成区面积154平方千米,布设有效网格154个。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1分贝,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 区域声环境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2.5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各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33.9~57.5 分贝,红山区、松山区和元宝山区昼夜声环境质量评价均为“较好”外。
与2022年相比,赤峰市中心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下降3.0分贝,声环境质量趋势向好。其中,红山区和元宝山区分别下降0.9分贝和8.4分贝,元宝山区无变化。红山区和元宝山区区域噪声整体评价由“一般”转为“较好”,元宝山区区域噪声整体水平无变化。
三、道路交通噪声
2023年,赤峰市中心城市各主要交通道路上布设81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其中元宝山区的星光二期东门、运政家属楼9栋两个监测点位由于道路施工未监测,其余点位的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8.1分贝,低于国家标准(昼间70分贝)1.9分贝,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较好”。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1.0分贝,高于国家标准(昼间55分贝)6.0分贝。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一般” 。
与2022年相比,赤峰市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6分贝。其中红山区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1分贝,元宝山区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4.9分贝、松山区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6分贝。
1
第六篇 农村环境
一、环境空气
2023年,全市13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包括1个重点监控村庄和12个一般监控村庄,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为93.5%。
喇嘛地村为重点监控村庄,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53天,其中优良天数316天,占比 89.5%;轻度污染 31 天,占比8.8%;中度污染3天,占比0.8%;重度污染2天,占比0.6%;严重污染1天,占比0.3%。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臭氧。
12个一般监控村庄中,开展手工监测的5个村庄,每季度监测5天,全年监测20天,其中庆华村、达里渔场居委会和一村年均值达标,四道杖房村和五一村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超标,四道杖房村可吸入颗粒物最大超标倍数为0.6,细颗粒物最大超标倍数为1.0;五一村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最大超标倍数均为0.8;开展自动监测的7个村庄,宁城县富家窝铺村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超标(最大超标倍数2.2倍),另外6个点位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全部达标。首要污染物全部为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臭氧。
二、地表水
2023年,14个地表水断面中,大三家入境断面、喀喇沁旗与红山交界断面和大营子羊肠河断面因全年断流,未获得监测数据,11个开展监测的断面中,1个II类水体,9个Ⅲ类水体,1个Ⅳ类水体,超标水体为克什克腾旗境内的万合永断面,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
三、饮用水源地
2023年,全市有4个县域的7个村庄分别于上、下半年开展了2次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部为地下水型,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9项,7个水源地的各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与2022年相比,水质变化不大,基本保持稳定。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23年,赤峰市辖区范围内设计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 28套,其中7个旗县区的20套处理设施按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率为71.4%。开展自行监测的20套污水处理设施中,喀喇沁旗的乃林污水处理厂和林西县的统部村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其余18套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修改单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克什克腾旗天露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和粪大肠菌群,喀喇沁旗土城子污水处理站出水氨氮不达标,其余18套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标,达标率为88.9%。
五、农田灌溉水
2023年,全市共有10个设计灌溉规模在 10 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列入监测范围,甸子灌区和桥头灌区全年无水未开展监测,其余8个灌区分别于二、三季度开展了两次监测, 8个灌区中,海日苏草原灌区作物种类为水田作物(水稻),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其余7个灌区执行旱地作物标准。海日苏草原灌区悬浮物不达标,超标倍数为0.1,其余7个灌区的农田灌溉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为87.5%。
六、农村土壤
2023年,全市有4个村庄开展了土壤环境监测,采样点分别位于阿鲁科沁旗五一村、宁城县富家窝铺村、敖汉旗三宝山村和林西县东街村,土壤类型全部为农用地,4个村庄的土壤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中风险筛选值,污染等级全部为Ⅰ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