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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27 16:27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 [ 打印]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21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联系电话:0476-8333958)。
序号 整改问题 牵头监管单位 配合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情况
1 宁城县政府在膨润土行业乱象整治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辖区内膨润土行业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宁城县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只停留在部署层面,具体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督察发现,全县45家膨润土生产加工企业中,有11家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28家未办理征占地手续,43家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宁城县党委、政府 1.宁城县已对违法占地堆放膨润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查处膨润土违法占地案件24宗。督促并协助28家膨润土加工企业消除违法状态,其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19宗,办理不动产证书4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1宗,4家企业已将膨润土堆清退到合法用地范围内。
2.2019年12月和2020年3月,宁城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宁城县膨润土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宁政发〔2019〕55号)、《宁城县膨润土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2020〕6号),根据“控增量、减存量”原则,要求采矿企业必须在完成原有料堆整治并确保料堆体积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方可启动开采。整改实施方案下发后,全县14家采矿企业至今停止开采。
3.2020年11月,宁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宁城县膨润土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宁政字〔2020〕106号),提出“强化资源整合开发,大力推进矿山资源整合。淘汰精简小矿权、小矿点、小矿区,合理整合资源,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根据原料需求,在县域内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引进大型采矿企业,在当地整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大型采矿企业”,彻底改变和消除膨润土企业“散、小、乱、污”的现状。2021年2月,宁城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膨润土行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21〕6号),要求有关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设置膨润土矿权。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内蒙古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督促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新设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进行出让;督促矿业权人及时提交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申请和相关资料,评估报告公示无异议后,矿业权人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监督生产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编制工作,组织专家对储量动态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动用等情况,为加强矿山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1 宁城县政府在膨润土行业乱象整治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辖区内膨润土行业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宁城县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只停留在部署层面,具体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督察发现,全县45家膨润土生产加工企业中,有11家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28家未办理征占地手续,43家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宁城县党委、政府 4.2019年12月宁城县印发了《宁城县膨润土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宁政发〔2019〕55号),要求所有膨润土行业企业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整改。为此,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自2019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企业70家次,截至2020年8月底,40家膨润土企业全部采取密闭或建设防风抑尘网+苫盖措施防止膨润土原料产生扬尘,剩余3家企业处于永久停产状态(海沅膨润土已破产,厂区料堆已采取苫盖措施;金宝猫砂厂已注销,鼎阳化工已永久停产,厂区料堆已采取苫盖措施)。11家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企业中有2家企业不需要开展验收工作(金宝猫砂厂已于2018年5月25日注销;建旭商贸有限公司不涉及加工环节,企业在网上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需要开展验收工作)。截止2021年4月底,其余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43家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膨润土企业除1家企业已破产(少量原料被法院保全)、2家企业永久停产外(1家无料堆,1家已采取临时苫盖措施),其余企业全部采取密闭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和苫盖措施防止膨润土原料产生扬尘。
5.2020年11月,宁城县编制了《宁城县膨润土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2030年),2021年2月1日,印发了《进一步规范膨润土行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21〕6号)。要求各有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将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宁城县直各相关部门将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持之以恒地长期抓监管,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反弹,一经发现,继续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停电整改。    截至2020年8月底,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共对22家违法违规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92万元。
2 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重视不足,饮用水源地内存在违规建筑。目前,松山区二水厂、九龙水厂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0.4万平方米。九龙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300平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 —— 松山区党委、政府 经查阅垃圾中转站设计和施工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养殖户搬迁情况,确认松山区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治任务,达到“2019年已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九龙水厂二级保护区内300平违规建筑为垃圾中转站一座,已进行防渗漏处理,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2020年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建筑”的整改目标,满足验收销号条件。
3 部分断面水质不能达标。赤峰市解决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办法不多。2015年至今,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的小南荒断面水质一直为劣V类,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农牧业局
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党委、政府 红山区:小南荒断面属于“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2020年7月以来该断面水质持续达标。经查阅监测报告、河道巡查、环境执法、入网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材料,认为红山区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治任务,基本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整改问题销号后,仍需持续开展以下工作:1.继续开展入河、入网排污口整治工作,按月上报整改进度。2.持续强化对工业园区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确保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松山区:小南荒断面属于“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2020年7月以来该断面水质持续达标。经查阅监测报告、河道巡查、环境执法、入网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材料,认为松山区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治任务,基本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整改问题销号后,仍需持续开展以下工作:1.继续开展入河、入网排污口整治工作,按月上报整改进度。2.持续强化对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确保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元宝山区:小南荒断面属于“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2020年7月以来该断面水质持续达标。经查阅监测报告、河道巡查、环境执法、   网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材料,认为元宝山区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治任务,基本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整改问题销号后,仍需持续开展以下工作:
1.继续开展入河、入网排污口整治工作,按月上报整改进度。
2.持续强化对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确保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4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全市入河排污口共140个。水利部门作为原入河排污口主管单位,在2017年的核查工作中仅排查出入河排污口61个,未发现其它已设置多年的入河排污口;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仅做登记处理,未积极完善其设置审批手续。 ——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1.“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自2019年8月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旗县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2019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的通知》(赤水治办〔2019〕11号),要求各地区结合水利部门移交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统计情况、全市入河排污口初步摸排情况,进一步校核、补充、完善了我市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截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核实确认各类排污口217个,最终核实确认237个。
2.“制定印发《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现有入河排污口开展分类整治”。2020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并报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市政雨水等类型的入河排污口提出分类整治要求,通过“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减少排污口数量、降低入河排污量,努力改善水质。
3.“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放信息公示牌,实施排污信息公示”。为统一全市入河排污口公示牌样式,保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赤峰市入河排污口公示牌制作设置规范》,对入河排污口公示牌设置位置,所用材质、样式、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在用的84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公示牌设置。
4.“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中,明确提出各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目前,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完成了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信息模块建设,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已定期将入河排污口监测信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5.“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市生态环境局按“一口一档”要求,已对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坐标、照片、影像资料、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存档,初步完成了入河排污口档案的建立,并根据行业管理及情况变化对入河排污口档案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4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全市入河排污口共140个。水利部门作为原入河排污口主管单位,在2017年的核查工作中仅排查出入河排污口61个,未发现其它已设置多年的入河排污口;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仅做登记处理,未积极完善其设置审批手续。 ——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6.“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我市入河排污口根据《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要求已全面开展整治。市水利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动问题完成整改,成立督导组,下发检查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督导旗县区落实,为配合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各旗县区水利局对排污口建设消力设施开展了技术指导工作,如阿旗水利局联合阿旗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对入河排污口处建设消力设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克旗水利局对黄岗铁矿、金都矿业等企业排污口进行了实地指导,对入河排污口建设消力设施工作提出了合理建议。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和指导旗县区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旗县区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对雨污合流的排放口采取雨污分流改造或截污纳管整治工作。2020年5月和7月,市住建局分别印发了《关于报送建成区排水管网建设情况的通知》(〔2020〕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理及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2020〕307号),组织督促各旗县区全面摸查建成区内排水管网系统建设现状,对整个区域的雨水系统与污水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并报送管网建设数据、图纸以及十四五建设计划,积极推动旗县区启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2020年全市新建雨污分流雨水管线约114km。市住建局梳理了各旗县区城镇市政排放口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排放口整改清单,积极督促各旗县区按要求、按时限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全市87个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中,已完成整改32个;其他55个入河排污口中,视频监控设备正在进行安装或采购工作,23个公示牌已安装完毕,33个公示牌正在制作中。25个乡镇生活污水排污口中,11个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沟渠建设并投入使用,4个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完工准备试运行,其他10个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督促各工业园区环保整改过程中,多次对园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等提出要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入河排污口对接工作,对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预留入河排污口等工作及时与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沟通,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市级各部门已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治措施,达到销号标准。
5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巴林左旗共有4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巴林左旗政府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发〔2020〕18号)要求实施整改,并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申请验收销号的函》向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销号。
经核实,确认巴林左旗政府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6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喀喇沁旗共有16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确认喀喇沁旗政府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7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元宝山区共有4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元宝山区政府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发〔2020〕18号)要求实施整改,并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问题销号的申请》向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销号。
经核实,确认元宝山区政府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8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巴林左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巴林左旗33个无主矿山中,仅1个已完成治理,还有32个尚未开工。 市自然资源局 —— 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巴林左旗33个无主矿山中,有30个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有3个因重新设置或恢复采矿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由采矿权人作为责任主体按年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9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巴林右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巴林右旗19个无主矿山中,仅3个正在治理,还有16个尚未开工。 市自然资源局 —— 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巴林右旗19个无主矿山均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0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林西县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林西县15个无主矿山均未开展治理。 市自然资源局 —— 林西县党委、政府 经核实,林西县15个无主矿山中,14个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1个因重新设置或恢复采矿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由采矿权人作为责任主体按年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1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克什克腾旗26个无主矿山均未开展治理。 市自然资源局 —— 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克什克腾旗26个无主矿山均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2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翁牛特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翁牛特旗44个无主矿山中,仅6个正在治理,还有38个尚未开工。 市自然资源局 —— 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翁牛特旗44个无主矿山均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3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宁城县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宁城县54个无主矿山均未开展治理。 市自然资源局 —— 宁城县党委、政府 经核实,宁城县54个无主矿山均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4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喀喇沁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喀喇沁旗17个无主矿山中,仅3个已完成或正在治理,还有14个尚未开工。 市自然资源局 —— 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喀喇沁旗17个无主矿山均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5 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松山区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松山区18个无主矿山中,仅5个已完成或正在治理,还有13个尚未开工。 市自然资源局 —— 松山区党委、政府 经核实,松山区18个无主矿山均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6 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自然资源部门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 —— —— 市自然资源局 1.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并发布了《赤峰市矿山年度治理计划书编写指南》,要求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依据“谁破坏、谁治理、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按照《赤峰市矿山年度治理计划书编写指南》编制并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治理计划书》。
2.牵头组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赤峰市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0〕327号),按照绿色矿山抽查不低于入库总数10%,矿山地质环境抽查不低于在期矿山总数5%的比例,在2020年10月28日-11月10日,对随机抽取的40家生产矿山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随机抽取的6家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进行了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此项工作。通过整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已完成对该问题的整改。
17 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宁城县蚂蚁山矿区生态治理工程于2016年开始申请3000万欧元贷款,但截至目前治理工程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市自然资源局 —— 宁城县党委、政府 经核实,宁城县蚂蚁山矿区已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8 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自然资源部门推动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拖沓。 —— —— 市自然资源局 1.已督促有关旗县区严格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7〕79号)要求,按时完成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建立了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管理台账,对照台账逐矿督导、检查。同时对保护区内矿权的延续、保留等登记事项全部停止办理。截至2020年3月份,全市52家工矿企业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政府已向自然资源厅上报销号申请。
2.在审查矿业权新立、延续、保留、变更等登记申请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20〕4号)、《关于完善矿区范围核查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247号)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同时要求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对矿业权的核查意见中,明确矿权范围是否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如在保护区内,审批不予通过。
综上所述,已完成对该问题的整改。
19 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巴林右旗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内罕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拆迁退出。 市自然资源局 —— 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罕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工作已经完成,2020年3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组完成现场验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业权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任何矿权,同时加强巡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20 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宁城县黑里河自然保护区内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钼矿未拆迁退出。 市自然资源局 —— 宁城县党委、政府 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钼矿退出工作已经完成,2020年3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组完成现场验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业权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任何矿权,同时加强巡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21 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内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六道沟金矿、未拆迁退出。 市自然资源局 —— 敖汉旗党委、政府 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六道沟金矿退出工作已经完成,2020年3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组完成现场验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业权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任何矿权,同时加强巡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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