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无障碍浏览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欢迎您!*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08 16:18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 [ 打印]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公示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15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6日至19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联系电话:0476-8333958)。
序号 整改问题 牵头监管单位 配合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情况
1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山金银铅3949吨含砷废渣长期临时贮存,环境风险突出。赤峰市已将此项整改工作组件上报自治区申请销号。督察发现,山金银铅危险废物稳定化处置不规范,清运废渣检测频次不足,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尚不具备销号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 —— 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经核查,巴林左旗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中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同意该问题予以销号。
2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林草部门牵头,对全市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督察发现,林草部门仅将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指出的302个未经审核矿山项目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全市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 —— 市林草局 1.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征占用草原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赤林草管发〔2020〕18号),全面核查矿山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该项问题涉及除红山区以外的11个旗县区。经旗县区核查,全市疑似违规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30家,其中,阿旗5家、左旗1家、林西6家、翁旗5家、喀喇沁旗12家、宁城1家,建立了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举一反三台账。
2.经进一步核实,全市占用草原的30家矿山项目,其中,违规占用的7家(阿旗5家、左旗1家、林西1家),矿区范围占用但未破坏的7家(林西5家、翁旗2家),核实不占用草原16家(翁旗3家、喀旗12家、宁城1家)。违规占用草原的7家中,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4家2540.9512亩,需恢复植被的4家796.541亩。(有1家既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又需恢复植被)根据《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自治区政府转发33号文件要求,依法查处,办理草原审核手续4家2540.9512亩,恢复植被4家796.541亩。
3.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市矿山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排查,对违规占用草原问题及时移交。
3 阿鲁科尔沁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赤峰敖仑花矿业将批复采矿231万吨/年扩大为500万吨/年,违规占用草原2000余亩、林地200余亩。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1.开展了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摸底调查工作,阿鲁科尔沁旗中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温都宝力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阿鲁科尔沁旗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矿山企业存在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一是2011年,阿鲁科尔沁旗中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草原14.015亩用于建设房屋、厂区等设施,阿旗林草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罚款6142.77元,2021年6月4日完成拆除,植被已恢复。二是2009年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违规占用草原1071.676亩,   其中644.216亩已恢复草原植被,剩余427.46亩既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也未恢复草原植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   要求 ,阿旗林草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罚款192998.19元。2021年1月20日,   该项目获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字〔2021〕第 64 号   )。三是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温都宝力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草原5.39亩,该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均超出有效期多年,土地承包使用期届满多年且执法人员多次查找均无法找到企业有关责任人,该矿属无主矿山。2021年10月8日,阿旗林草部门进行了现场查验,并出具现场查验报告,进行土地平整,植被已恢复。四是2008年阿鲁科尔沁旗中天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草原132.92亩,违规占用草原的建筑物现已全部拆除完成。
2.赤峰敖仑花矿业违法占用草原问题: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钥矿7000吨/日采选项目违规占用草原1044.1亩,2019年11月25日阿旗林草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罚款361154.19元,2020年4月27日企业获得自治区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字〔2020〕第114号);   敖仑花矿区年新增495万吨铜钥矿石采选技改扩建项目违规占用草原1040.04亩,2020年3月11日阿旗林草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罚款359749.84元,2020年4月27日该企业获得自治区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字〔2020〕第115号)。
3.赤峰敖仑花矿业公司在赛罕塔拉苏木陶海嘎查违法占用林地286亩,阿旗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移送阿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1月10日,阿旗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0年11月17日,阿旗森林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907530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原状或办理征占手续;2021年6月28日组卷上报了占地组件,因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未体现尾矿库建设相关内容,占地组件材料报送市林草局后未通过审核,经补充组件并上报至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审核并出具了审查意见;2021年10月19日,上报至自治区林草局审核;2022年1月30日,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核同意使用林地面积738.9亩(其中包括违法占用林地286   亩,新增面积452.9亩) 。
4.赤峰敖仑花矿业将批复采矿231万吨/年扩大为500   万吨/年已获得自治区经信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鲁科尔沁旗敖仑花矿区铜钼矿年新增495万吨铜钼矿石采选技改扩建项目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6〕50号)   的批复,允许该公司增加到726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依   据国土资发〔2017〕29号文件,取消了"采矿权生产规模"变更登记审批事项,根据内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中《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采矿权人需更新证载生产规模的,可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事项时申请更新,不单独办理生产规模变更事项,待变更矿区范围事项获自然资源部审批后,届时其证载能力随之变为扩建后经批复的核准能力。
4 巴林左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举一反三,对未列入台账的矿山企业进行进一步核实、建立台账。经核实,赤峰白音诺尔铅锌矿采选技术改造尾矿库扩建项目位于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要尔亚嘎查,非法占用草原面积7.7277亩,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项目采矿   证号为C1500002012083220126653,2008年取得了《关于核准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赤峰白音诺尔铅锌矿采选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的通知》(内经重点字〔2008〕   511号) ;2008年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白音诺尔铅锌矿采选扩建工程(82.5万   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8〕   233号)。2020年12月21日,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草原征占用手续《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改审字(2020)   第816号)。
经核查,巴林左旗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5 巴林右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1.全面统计辖区范围内矿山企业占用草原情况,认真梳理分类,按照"一矿一档"的方式建立台帐。
2.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认真比对, 核实梳理各矿山所占地类、草原面积、立项时间及施工时间。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摸排整改发现,5家矿山企业疑似违规占用革原,经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对这5家疑似违规占用草原的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核对,均不涉及违规占用草原问题。
经核查,巴林右旗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6 林西县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林西县党委、政府 已全面统计全县范围内矿山企业占用草原情况,认真梳理分类,按照"一矿一档”的方式建立了台帐。林西县列入"举一反三"整改台账矿山企业6个,其中5个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有草原,未占用破坏;1个涉及违法占用草原,涉及面积20.6235亩,已依法查处,并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面积21.5235亩(未破坏面积0.9亩)。上述6个列入"举一反三"整改台账矿山企业整改已全部完成。
经核查,林西县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7 克什克腾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2020年10月12日一16日,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和林草局就全旗非法使用草原采矿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督查,此次督查未发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及草原专项督查涉及的   83家矿山之外的非法使用草原的矿山。
经核查,克什克腾旗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8 翁牛特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通过翁牛特旗林草局和自然资源局对全旗矿山进行摸排,共排查出5家矿山企业,其中,4家矿山矿区占用草原3939.74亩,但未使用草原,属于占而未用;1家矿山矿区未占用草原。5家矿山企业均不存在非法使用草原问题。经过全面排查,未发现采矿企业非法占用草原现象。
经核查,翁牛特旗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9 喀喇沁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通过与国土二调数据库进行比对、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确认,经核实,全旗在期的109个矿山项目均不占用草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疑似包含草原的7个矿山,喀喇沁旗已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了矿山及其附属道路不占用草原的证明。新核查的疑似包含草原的5个矿山,经实地调查核实,疑似包含的草地为林地及林间空地、耕地、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均不属于草原。矿区范围包含有其他草地的77个矿山,根据国土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其他草地属未利用地,不属于草原。矿区范围不占用草原的20个矿山项目地   类为其他地类,不属于草原。
经核查,喀喇沁旗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10 宁城县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宁城县党委、政府 举一反三类涉及宁城县1个草原问题,即宁城县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经调查,宁城县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所占土地属于未利用地及非草地,不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草原的情况。
经核查,宁城县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11 敖汉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敖汉旗党委、政府 敖汉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对全旗境内的89家矿山所辖矿区和配套道路占用草原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均未占用草原。
经核查,敖汉旗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12 元宝山区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元宝山区政府举一反三,组织相关部门和镇乡对全区矿山企业占用草原情况进行了再次排查,全区未发现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现象。
经核查,元宝山区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13 松山区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市林草局 市自然资源局 松山区党委、政府 松山区政府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举措,责成相关部门对全区104家矿山企业占用草原情况进行了再次排查,未发现采矿企业非法占有草原现象。
经核查,松山区政府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14 翁牛特旗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省道205沿线砖瓦窑违规生产”问题敷衍应对,仅对举报所反映的部分砖瓦窑进行拆除,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无证开采等后续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淘汰马蹄窑、单段式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信局 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截至2020年12月20日,已将省道205沿线砖瓦土窑全部取缔并将12家砖瓦窑企业的17个砖瓦土窑全部拆除,同时进行了场地平整。经核查,该问题已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中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销号。
15 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未经审批,占用周边草地340余亩、耕地70余亩用于采矿。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草局 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1.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共三处矿区,矿区一为山水水泥石灰岩矿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矿区二为山水水泥九井子石灰岩矿区,不在阿旗境内。矿区三为山水水泥牛鼻子山矿区,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阿鲁科尔沁旗国土资源测绘队、草原执法人员到实地测量核实,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牛鼻子山矿区超出国有土地证面积范围,实际超出占用土地面积678.90亩,其中违法占用林地69.69亩、违法占用草原面积427.46亩、违法占用其他土地205.85亩。
2.违法占用林地69.69亩于2020年6月9日将占用林地线索移交阿旗林草局,经林草局现地核实,其中4.89亩已处罚过,30.53亩已办理过征占手续,剩余34.27亩已移交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违法面积已构成刑事责任,于2021年3月8日移交至检察院,2021年4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2021年4月16日森林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228580.09元,已缴纳罚款。违规占用草原面积427.46亩(其中24.1亩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阿旗林草局于2020年9月29日对山水水泥依法进行查处,因施工时间是2009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草〔2018〕16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下达了《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于2020年10月16日缴纳罚款人民币192998.18元,林草局已处罚完毕。已获得《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字〔2021〕第64号)。违法占用其他土地205.85亩,阿旗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15日对山水水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2020年6月11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16888.20元,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对非法占地建筑物进行了没收,移交阿旗财政局。
3.山水水泥分两期办理违规占用土地征占手续,第一批477.1785亩征地手续,于2021年11月11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土发〔2021〕824号);第二批138.7815亩征占手续已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土发〔2021〕934号)。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恢复土地38.7931亩(其中林地10.5768亩、草地24.8377亩、其他土地3.3786亩),38.7931亩土地已恢复土地耕种条件,10.5768亩林地于10月15日种植树木,10月20日种植完成。3.3786亩旱地已种植粮食作物,24.8377亩草地已恢复土地原状。未履行草原征占手续的34.4145亩其他草地已恢复整形,等待开春复绿。
经核查,该问题已经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0〕18号)中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销号。


网站主办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31号
蒙ICP备19003409号-1  网站标识码:1504000012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

传真:0476-8883603 邮编:024000 邮箱:cfhuanbao@163.com   电话:0476-8884575